市民卡看花博爭議多(章一民)

章一民 / 文字工作者,曾任國會助理 2018/01/24 16:44 點閱 1111 次
申辦市民卡與參觀花博是兩回事,不宜混為一談。(photo by 2018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申辦市民卡與參觀花博是兩回事,不宜混為一談。(photo by 2018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2018國際花卉博覽會將於今年11月在台中市的后里、豐原、外埔等三地舉行,但市府表示,憑台中市政府發行的「市民卡」,可免費遊覽花博三個場地一次,但變相強迫台中市民使用市民卡的作法卻引發質疑,先斬後奏不僅違反程序正義,甚至可能衍生違法與圖利特定廠商之虞,讓花博的花香還未聞到,便先染上濃重的銅臭味。

首先,台中市政府花費新台幣三億八千多萬元推出市民卡,相關經費事前並未經由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台中市政府便宜行事先斬後奏辦理招標外包程序。

其次,台中市政府為獲取市民個資,巧立名目藉由發行花博卡(即市民卡)名義,要求台中市民「自願」提供個資換取該卡,享受免費遊花博展場的優惠。

相較數年前台北市舉辦花博展出期間,台北市民入場參觀時憑出示國民身分證便可免費入場參觀相比,台中市政府以免費遊覽花博展場一次為餌,要求台中市民須提供個資,作為發放台中市政府發行市民卡的先決條件,不僅浪費公帑、多此一舉,更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內容之虞。

第三,承包台中市民卡廠商是一家與執政黨關係密切、政治立場旗幟鮮明的媒體,報導內容頗多偏向宣傳台中市政府政績。台中市政府要求市民已個資交換免費遊花博展場變相強迫推銷市民卡,恐有假公濟私從事利益輸送、巧立名目變相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試問若台中市民個資外洩,衍生出來後續傷害市民的法律糾紛案件,導致當事人每天都不得安寧好好過生活嗎?台中市政府主事者負擔得起讓市民永遠活在恐懼之中的法律責任嗎?

愚見以為,申辦市民卡與參觀花博是兩回事,不宜混為一談,台中市政府有保障個資的法定義務。台中市政府舉辦花博優惠市民,就宜讓台中市民憑身分證或健保卡入花博展場參觀,每人以優惠一次為限,台中市政府不宜用免費參觀花博為餌,變相強迫推銷市民卡出賣市民個資。台中市民個資不宜淪為台中市政府的政商交易利益輸送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