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菸商認菸害 董氏促跟進並修法

林晏如 2017/12/07 17:33 點閱 9009 次
董氏基金會與學者呼籲政府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photo by主辦單位)
董氏基金會與學者呼籲政府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photo by主辦單位)

【台灣醒報記者林晏如台北報導】過去都是世界衛生組織及反菸團體苦口婆心說勸戒菸,現在美菸商被判處需刊登廣告承認菸害的嚴重性。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啟邦7日在記者會表示,美國的範例已引起各國如加拿大、韓國政府跟進,董氏基金會藉此呼籲政府盡速修法,並提出7大修訂目標,如新興菸品,同納《菸害防制法》積極管制、明文禁止菸商干擾公衛及菸害防制政策等。

美判例引迴響

美國聯邦法院2006年判決菸商違反「反組織犯罪法」(RICO),必須刊登廣告揭露菸害真相,菸商多年上訴失利後,法院確認要菸商從2017年11月26日起在ABC、CBS、NBC等200家電視、報紙等媒體刊登為期1年的廣告聲明,承認菸害惡行。

溫啟邦表示,美國的範例引起各國迴響,包括加拿大魁北克法院判菸商賠償美金180億、韓國政府設立菸害研究單位、澳洲和英國則連署要求廠商比照美國菸商「告白」菸害危險。他也指出,台灣人吸的菸大半為外國菸,菸商每年盈利高達2000億元都匯回本國,徒留台灣吸煙者受心臟病、中鋒、肺癌病所苦,而他們的醫療費用又由全民買單,相當不公平。因此,他要求政府代表台灣人民向外國菸商提告,請求補償每年約4-500億台幣的吸菸者額外醫療和長照費用。

法條10年未修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近一步表示,台灣自詡為公共衛生前半段國家,但1年有28,000人死於菸害,35歲以上可歸因於菸害疾病產生的醫療與生產力損失等社會成本總計有1,414億元,他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正《菸害防制法》,確實管制菸商,並控告菸商以淡菸不易成癮,有助戒菸等說法隱瞞菸害、誘人吸菸,要求賠償及刊登廣告招認惡行。

「現行《菸法》是2007年修訂的版本,距今已超過10年未動,請行政院扛起責任,快修法!」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台灣拒菸聯盟」提出符合FCTC(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範的7大菸害防治法修訂目標:一、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二、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的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

三、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且增訂累犯罰責;四、全面禁止加味菸;五、所有菸品如電子菸、電熱式菸品或其他新興菸品(如加味菸),同納《菸害防制法》積極管制;六、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七、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 FCTC5.3條之規定,明文禁止菸商干擾公衛及菸害防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