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的公共設施 浪費又危險(彭蕙仙)

彭蕙仙 2017/12/05 17:48 點閱 682 次
雙北市多座公園的遊樂設施暗藏危機,有些遊樂設施之間的間隔,沒有保持在183公分以上的安全距離,可能發生使用者相撞的問題。(photo by 奶爸Project365 via flickr used under CC license)
雙北市多座公園的遊樂設施暗藏危機,有些遊樂設施之間的間隔,沒有保持在183公分以上的安全距離,可能發生使用者相撞的問題。(photo by 奶爸Project365 via flickr used under CC license)

消基會抽查台北市和新北市28座公園的遊樂設施,竟然發現其中26座都沒有符合CNS(中華民國國家標,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換言之,不合格率高達93%。

這些遊樂設施幾乎都是給幼童玩耍使用,有些設施不多的幼稚園、安親班,更大量利用公園的遊樂設施,在課間休息時間帶著小朋友集體前往使用,卻可能沒有留意到遊樂設施暗藏危險。

公共設施藏風險

消基會實地調查發現,有些遊樂設施之間的間隔,沒有保持在183公分以上的安全距離,可能發生使用者相撞的問題;有些則是溜滑梯的螺絲出現生鏽、鬆脫等情況,使用多了,溜滑梯可能整個掉落,後果不堪設想;有的則是欄杆做得太窄,一旦小朋友把頭鑽進去很可能會造成卡住、窒息的風險!

如果連預算較為充沛的雙北市,公園裡的遊樂設施都還有這麼多問題,不難想像其他較為拮据的縣市,在經費、人力都不足的情況下,那些公共設施的現況, 恐怕問題更多。 

維護必須長期落實

公園裡有各式各樣的遊樂設施、甚至健身器材,免費提供市民使用,是個好事,但是這些器材或是設施,不是做出來就好了,還必須定期進行維護,讓設施保持在穩定、安全的狀態下,使用起來才不會發生危險,達到遊樂、健身的效果。

畢竟這些戶外的設施,長年經受風吹日曬雨淋,加上人為的不當使用、甚至刻意破壞,如果沒有定期且會同專家進行維護、檢修,往往蘊藏公共危險,兒童或市民使用時發生問題、受到傷害,得不償失;但如果市民覺得太危險,也不敢使用,就任其髒汙、荒廢,不但佔地方,也形同浪費。

只蓋不修形同浪費

消基會的這個調查除了提醒雙北市政府,應趕快派員逐一檢修各個市立公園裡的相關設施之外,其他縣市政府也應針對轄區內供市民自由使用人的各種公共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

更長遠且基本的是,政治人物必須注意政治承諾、建設應該要有配套。許多公共設施者都出自於競選時的政治承諾,政治人物當選後兌現支票時,卻往往缺乏長遠的考慮,最常見的就是編了蓋公園、裝遊樂設施的經費,卻沒有編列後續維護、檢修的經費。

因此,公共建設、公用設施蓋好了之後,生鏽了、故障了、少了零件等,也沒有人管,導致不知情的使用者受傷;或者,髒了、壞了,沒人使用,爛在公共空間裡,又醜又浪費。

政治人物為討好選民、爭取選票,結果就造成到處都可以看到的半吊子公共設施,台灣很多蚊子館就是這樣來的;規模沒有那麼大的公共設施同樣也很多。

「為德不卒」後遺症

例如,沒有好好規畫的小公園、不堪使用的遊樂設施、公共健身器材,乃至於有段時間非常流行,但後來民眾擔心使用後會得香港腳、傳染病,因此紛紛棄置不用的「健康步道」等,都是這類「為德不卒」的後遺症。

要革除這種現象,有賴全民理性的檢視政治人物的政治承諾,只做半套不如不做,免得浪費又製造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