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機關不同調 立委推修地方制度法

蔡旻豪 2017/09/13 17:19 點閱 15832 次
徐永明記者會上表示將推動地方自治法的修法。(photo by 蔡旻豪/台灣醒報)
徐永明記者會上表示將推動地方自治法的修法。(photo by 蔡旻豪/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蔡旻豪台北報導】立法院近年積極推動國會直播,而地方議會卻傳出以「地方自治」為由拒絕媒體直播議事。面對中央地方民意機關不同調的情況,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3日在記者會表示,擬推「地方制度法」修法,參照「立法院組織法規定」,開議期間應全程轉播,促使議會公開透明化。

公督盟13日舉行「拿回人民權利,要求地方議會公開透明」記者會,邀請立委徐永明、澎湖貝傳媒以及各地方民團針對「議會透明化」進行討論。貝傳媒社長張弘光舉例,日前因「澎湖縣議會拒絕開放網路直播」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卻以「議會自治」為由敗訴。徐永明指出,藉由此次事件,將推動「地方自治法」修法,強制議會期間必須執行全程直播,沒有灰色地帶。

徐永明先自嘲立院竟成標竿,也肯定立院不管是委員會、黨團協商等都會進行直播。他強調,地方議會並非「化外之地」,民意代表機構要對民眾負責,他無法接受「議會自治」的托辭。並拿出統計資料指出預算方面,嘉義縣議會4年未刪,新竹縣議會12年零刪、苗栗縣議會22年未刪減的情形,「議員有1年500萬工程配額款,是不是在交相賊?」

公督盟指出,必須透過修法,讓地方議會沒有灰色地帶,使議會無法透過「內規」阻止議會透明化的發展,每位民眾都有權監督議會,讓議會透明化,知道議員是如何編列預算,真正落實程序正義,立法院都能落實公開透明化政策,地方議會沒理由置身事外。

徐永明進一步說明,時力將會推動「地方自治法」第54條關於議會期間應透過電視或轉播全程錄音錄法規定的修法。有鑑於過去可依照地方議會決定是否執行,未來將強制地方執行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