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會喝死人 假改革為害國家(陳哲琳)

陳哲琳 2017/07/30 16:48 點閱 711 次
每次改朝換代,人民總是企盼一些不合理的法令、政策可以藉以改革,然而納保法改了,司法院卻搬出一些違反法令精神的實施要點,來扭曲法的立意。(photo by wikipedia)
每次改朝換代,人民總是企盼一些不合理的法令、政策可以藉以改革,然而納保法改了,司法院卻搬出一些違反法令精神的實施要點,來扭曲法的立意。(photo by wikipedia)

我是一位高中老師,一向主張高中生應該要關心國家大事,但最近司法界有一個亂象,讓我不知如何教導學生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

話說105年5月小英政府執政後,為呼應民意,祭出「改革」的旗號,其中司改、稅改是人民期待的,於是《納稅者保護法》在去年12月28日產生,人民以為納稅者從此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納稅權利可以得到應有的保護。

殊不知,納保法今年底即將上路,該法的重要靈魂「稅務專業法庭」竟在一開始就被賣了。原因是司法院居然頒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其中第10款明文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能直接「就地合法」。

什麼叫做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評定標準是什麼?依此款後面所載條文,就是只要三年內有審判達40件稅務案件的法官,即可被蓋合格標章,搖身一變成為國家認證的「專業稅務法官」。

我們來看這評定標準到底有沒有鑑別度?截至目前,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提出申請,結果100%全部審核通過,其中還包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曾經在一整個年度178個稅務案件都判人民敗訴的法官,這種讓人民全輸的法官,專業嗎?還是他們只是國稅局的打手?

若司法院的邏輯這麼簡單:法官三年內審判了40個案件就叫做專業,那身為教育現場的我,雖是一位合格的老師,但我主科是教英文,當學校缺國文老師,要我開始兼任,我教了三年,超過40堂課就變成專業國文老師,試問讀者,若我擔任您孩子的國文老師,您感受如何?放心嗎?相信我這位英文老師會是專業的國文老師嗎?

每次改朝換代,人民總是企盼一些不合理的法令、政策可以藉以改革,然而納保法改了,司法院卻搬出一些違反法令精神的實施要點,來扭曲法的立意。這樣立法院努力立法,司法院卻便宜行事,讓不專業的稅務法官,日後合法地拿出刀劍,合法地斬殺求助行政法庭的人民,人民只能在行政法庭上哀鴻遍野,真是情何以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