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特派員 台灣需要媒體指南(彭蕙仙)

彭蕙仙 2017/06/27 19:56 點閱 828 次
弗里曼強調,安定健康的「社群關係」,對人類而言實在是太重要了,「因為網路上有些資訊如破銅爛鐵。」(photo by wikimedia)
弗里曼強調,安定健康的「社群關係」,對人類而言實在是太重要了,「因為網路上有些資訊如破銅爛鐵。」(photo by wikimedia)

以《世界是平的》一書馳名國際的美國普利茲新聞獎得主湯瑪斯‧弗里曼,日前訪問台灣時指出,在看過世界上各式各樣的苦難後,他期許自己的名片能夠印上「人性特派員」(humanity correspondent),為人世間帶來希望。

弗里曼強調,安定健康的「社群關係」,對人類而言實在是太重要了,「因為網路上有些資訊如破銅爛鐵。」他觀察到,現今的世界越來越「部落化」,不是自己人就是敵對者,因而衝突會越來越多。

媒體社群發文公私不分

對照近日女作家林奕含自殺身故後種種新聞,弗里曼的這番話尤其令人省思。最新的發展是曾經因為各種考慮、最後決定不出版林奕含小說的寶瓶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朱亞君,因為不堪網路上的強烈污衊,差點跳樓自殺。幸好最後在各方人馬的努力下,挽回了她的生命,目前朱亞君已關閉臉書。

這次風波的導火線是近日有持續挖掘該事件的網媒記者,在其對林奕含友人與出版社專訪報導後,於網路上發文討論,引起網友對朱亞君不斷進行道德質疑;該記者強調這並非社方授意。不過,這裡就衍生出一個新的新聞倫理的課題:媒體工作者在社群媒體上的發文算不算是其工作的延伸?抑或認定這是記者的私人行為,媒體無權干涉?

名嘴夸夸其談 誰負責?

事實上,在上個世紀90年代後期、電視出現以政論為主題的談話性節目時,就已經有了類似的議題。當時上電視談話性節目的來賓,幾乎清一色都是平面媒體記者,報社經營者起先認為記者上電視可以為報社打知名度,因此默許。

而後發現記者在電視上所談的內容常常超越他在報紙上的報導,誇張不實的內容,在有層層把關機制的報社可能會被攔截下來,但是在追求收視率的電視上,卻大喇喇的出現,引發不少爭議,而外界以他的頭銜認知卻是「這個人是某報的記者」。

為免困擾,報社要求這些常上電視扣應節目的記者在報社與電視之間做出選擇。幾無例外的,報社記者選擇了電視,以後一個個卻成為今日廣為人知的「名嘴」。

媒體指南訂出界線

在社群網站發達的今天,人人都可以是「自媒體」,自由發言。但若是隸屬於某個媒體的新聞工作者,他在社群網站上的發言、特別是針對他自己所做的報導主題,所進行的論述,難免會被認為是報導的延伸,乃至於被認為是該媒體的立場,那麼,這名記者是不是能夠、是不是應該在他個人的社群媒體上暢所欲言、該媒體是否可以完全撇清責任?確實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看來台灣媒體也該仿效國外媒體的做法,訂定社內的《社群媒體指南》(Social Media Guideline),在新聞自由、工作倫理與個人自由之間,訂出明確的界線。當然,如果新聞工作者都能如前述弗里曼的自我期許,報導與發言,都能本乎正向人性,或許這樣的爭議就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