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免費加值服務 通傳會:別打勾

林亭妤 2017/06/12 15:18 點閱 20969 次
行政院消保處科長蕭素雲表示,用戶合約期滿後,電信業者需以「電話」詢問是否要繼續使用加值服務,經本人同意後始得收費。(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行政院消保處科長蕭素雲表示,用戶合約期滿後,電信業者需以「電話」詢問是否要繼續使用加值服務,經本人同意後始得收費。(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電信業者贈送免費答鈴或熱線,是好康還是合約消費陷阱?行政院消保處12日指出,業者常以「消費者未主動告知取消加值服務,是有繼續使用的意思」,使消費者每月帳單突然多出一筆月租費。通傳會副處長梁溫馨對此提醒,往後消費者若在契約上看到「免費加值服務」的項目欄,最好都別打勾,以免合約到期後引發爭議。

電信業者提供的熱線、來電答鈴等免費加值服務常包含在電信資費契約中,合約期間內暢快打,等到合約期滿後,手機用戶發現自己的帳單逐月出現「我的熱線月租費」,才驚覺被業者收取另一筆加值服務費用,但所謂加值服務只有一開始是「免費贈送」的。

消保處12日在記者會中進一步指出,電信業者提供的契約屬定型化契約,免費加值服務無法在一開始就表明「我不要」,並未給予消費者選擇的權利。

「契約不要亂打勾同意,一旦說好,消費者就要自己負責!」梁溫馨強烈建議,消費者只要看到契約上出現有「加值服務優惠」的項目欄,最好都不要主動勾選,「一旦打勾就代表你永遠要加值服務,待優惠期過後,業者不必另行通知也可以收取你加值服務的費用。」若不想要,則必須事後主動向業者告知取消,但此時消費者通常已付過幾筆冤枉錢。

另外,也有電信業者鎖定高齡用戶,以簡訊通知消費者可以免費使用來電答鈴2個月,但消費者若未回覆不使用,業者就會從第3個月起開始收費,變相加收月租費。

對此,消保處表示,只要消費者不願意或未表達願意使用,都必須視為不願意,業者不得任意收取費用,若違反規定,將由通傳會查證後依相關規章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科長蕭素雲說,為避免消費者遭優惠方案迷惑,消保處已協調通傳會,只要消費者一開始不要勾選加值服務優惠的項目,則等優惠期屆滿後,各家電信業者除了以簡訊、帳單通知外,還要以「電話」詢問消費者是否要繼續使用加值服務,經本人同意後始得收費,「業者若未以電話告知就收費,將開罰10~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