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淪血汗勞工 全教總促立法

吳宇涵 2017/05/24 14:51 點閱 26726 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規定。(photo by 吳宇涵∕台灣醒報)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規定。(photo by 吳宇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吳宇涵台北報導】台中市永采烘培坊剝削學生事件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發現,實習生遭雇主剝削的事件層出不窮,因此全教總2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規定,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基法之技術生」、「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一致性規範」。立委張廖萬堅也支持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以因應即將到來的暑期實習旺季。

實習計畫多無保障

「學生實習的各種計畫琳瑯滿目,但卻都沒有保障。」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依目前的法令規定和實務狀況來看,僅看見學校和業界簽訂合作計畫,但學校卻沒辦法保障學生的勞動權益,「《勞動基準法》是為成熟勞工設立的,因此學生既不適用《勞基法》,又無其他法令保障。」

張旭政表示,應該將學生納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予以保障,教育部也應設立專責單位來處理各種類型的實習計畫,並訂立「定型化契約」,讓學校和企業在簽署合作時,能有所依循。

學生實習分2類

「其實我們相當支持學校走出去和產業界連結,但不希望學生被當作替代勞力,」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說,學生在校外工作的態樣可分兩類:一類是「校外實習」,學生利用暑假或一學期到產業界去工作,和產業界建立連結。

「另一種是各種學制的『產學合作班』,透過各種政府部門的計畫,由科大跟業界招生。」林金財指出,這類招生通常標的物清楚,由某一家企業和學校共同去招生,所以招進來的學生都是某家產業的技術生,學生部分時間在學校,部分時間在產家。

林金財批評,這些實習都沒有明確法源保障,僅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得辦理產業合作班,」且授權各校自行規定實習事項,他補充,教育部有「專科以上產學合作辦法」,但內容僅有2項:技術研發和校外實習,「這可見已經將產學合作專班的孩子排除在外。」

納入勞動精神

「在發生永采烘培坊剝削學生事件後,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也召開相當多次的討論和專案報告。」立委張廖萬堅表示,教育部希望能朝向專法,比照高中職建教合作,來訂定「大專校院學生實習教育法」,「其實現今的17條《技職法》中都有涉及學生各種實習樣態,所以未來不論是修正17條,或是教育部所提的專法,都應要將勞動權益的精神納入。」

「其實《勞基法》中已經有針對技術生的規定,若另立專法或是修正17條法案,對於雇主將來在產學合作班上的權利事項是否會有排除,比如減輕罰則,我個人會比較有質疑。」張廖萬堅希望規定還是能真正落實,不要讓學生變成血汗勞工或淪為替代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