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政爭黑手 司改會:應修檢察官法

鄭羿菲 2017/04/11 18:24 點閱 20333 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由左至右)專職律師黃盈嘉、董事長林永頌及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應修訂《檢察官法》,改革檢察體制。(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由左至右)專職律師黃盈嘉、董事長林永頌及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應修訂《檢察官法》,改革檢察體制。(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馬王政爭的源頭來自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的不合,應建置部長與總長統一意見的機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1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董事長林永頌亦說,「現行檢察體制分成調查組、公訴組不同人馬,有損被害者或被告的權益。」該會專職律師黃盈嘉補充說,「上級檢察官指揮下屬的書面命令也須落實,避免造成責任無法追究。」

應討論改革檢察體制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從年初開始便如火如荼的進行,各界廣泛討論司法體系中應該改革的方向與目標,而民間司改會11日召開「檢察體系徹底改革,檢察獨立方能落實」記者會,提出制定《檢察官法》的訴求。

司改會點出六點欲改革之重點如下:1、將檢察署精簡為二級、合併偵查與公訴業務。2、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加入外部委員,健全檢察官人事機制。3、增設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溝通機制。4、廢主任檢察官,改為「資深檢察官」。5、落實上級檢察官書面指揮下級檢察官制度。6、檢察官會議決策透明化。

人馬不同權益易受損

「現在的檢察官審訴制度,恐造成民眾權益受侵害。」林永頌1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2015年全國的基層檢察官有1014名,同一件案子中分為負責偵查犯罪與赴法庭訴訟兩部份,而調查檢察官不負責到法庭進行詰問攻防,一來負責興訟的檢察官可能不了解調查全貌,得重新看過所有書面資料,二來二審檢察官根本連「證據卷宗」都拿不到,易使被害人、被告權益受損。

林永頌指出,三級檢察署的執行效率有很大的改革空間,若打破現行制度,分為「資深檢察官」與一般檢察官,只要年資、能力足夠就升任為資深檢察官,成為帶隊調查案件的團隊,並全面負責調查案件的起訴,「不僅能讓優秀人力回第一線調查,到法庭陳述時也了解案件全貌,對被害者、被告的權益較能受到保障。」

建立統一意見制度

「法務部長若與檢察總長意見不同時,也須建立溝通與最後統一口徑的制度,否則難保不會再次出現『馬王政爭』。」高榮志說,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在政爭爆發之初曾開記者會,指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之所以爆料與特偵組人事任命有關,在法務部兩大龍頭意見不合時,現行檢察體制並無法彌平爭議。

高榮志舉例說明,台灣應該學習德國,德國聯邦檢察總長藍吉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由調查「網路政治(Netzpolitik)」媒體,但司法部長馬斯認為干預新聞自由,在互相堅持下,馬斯取得總理梅克爾的同意,請藍吉退休下台,台灣也應制訂類似機制,以免再次引發重大政治事件。

黃盈嘉補充說,在檢查體制中,上級檢察官要求下級檢察官執行某些事務時,也應落實「書面通知」,外界盛傳當時時任高檢署檢察長的陳守煌命下屬檢察官林秀濤放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案件的上訴,就沒有以書面通知留存證據,導致雙方成為羅生門互相指責,無法落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