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影響新聞自由(張勳慶)

張勳慶 / 文字工作者 2017/04/04 20:15 點閱 1228 次

在「小燈泡」女童斬首命案的1年後,在總統府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小燈泡的母親也成為委員,但卻探討了一件在國內總是斬不斷,理還亂的老問題,那就是偵查不公開。

依媒體報導,會議上對目前新聞媒體不當、違法報導影響司法偵查和審判嚴重不滿,未來除了依法論處外,還要在機關內部設採訪區域,並管制媒體進出辦公室。

偵查「完全」公開

所謂偵查不公開就是每個人都在法律前平等,都有假設無罪的基本權利。可是這個原則在國內屢戰屢敗,以前要求報紙不可刊登嫌疑人和受害人全名,名字中得用X去取代,嫌犯得帶頭套,面貌不可曝光,但請問今日又如何,連警察都在侵害偵查不公開,但有人受到懲處嗎?

整個法界都在此腳踏兩條船,媒體透過報導,以及本身上追蹤案情的採訪職責,外加上現在還有網民辦案提供內線(例如PTT),這些行為是在輕藐偵查不公開,還是第四權報導和人民言論在監督司法,可能就是兩極看法。

新聞關心真相

同樣的,媒體和輿論報導案情,審判進度,就一定會影響到偵查和審判嗎,那就要反問,數十年前李師科搶案中被警方刑求又假設有罪的王迎先命案,是媒體筆下弄死的嗎?台灣從戒嚴到解嚴中所發生的湯英伸、江國慶、蘇建和案,假若沒有媒體,紀錄片工作者去深入報導和抽絲剝繭,又會是什麼狀態和發展呢?

新聞報導和人民的言論所關心的是真相、正義是否得以伸張,和人權有無被司法機制所扭曲,往後將被像禁足在法制和警察機關一小角,超過便是要處分,那被害人和家屬,以及全體國民能接受官方一言堂的案情說詞嗎?

假若偵查不公開又進一步讓警方辦案輕心,檢察官起訴罪名讓社會人心覺得過輕,法官又來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判決,更加的因此惡化。那豈不是更讓人民對司法不滿。

走向法匠僵化死板?

但現在的司改國是會議卻在偵查不公開上,以殺雞用牛刀去嚴加控管,並要訴之罪名,又懲又罰,那不就是讓台灣司法少了新聞和言論的監督,徹底走向法匠的僵化死板,這反而是對人權和公義有損的。

偵查不公開不該是大家一起當瞎裝聾又啞吧,這是有損知的權利,甚至又讓人權出現法庭前止步。假如偵查不公開又和敏感政治有關,例如發生在美國的水門事件,那更會侵害的民主自由,這可能在保護嫌犯假設無罪下,更當思考偵查不公開真能無限上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