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塑膠微粒產品 業者、環團爭論

林亭妤 2017/03/20 18:18 點閱 18715 次
業者與工會代表。左為肥皂清潔劑公會祕書長王殷伯,右為兆龍家品公司總經理黃錫明。(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業者與工會代表。左為肥皂清潔劑公會祕書長王殷伯,右為兆龍家品公司總經理黃錫明。(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針對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之限制製造、輸入與販賣的草案公告後,多個產業工會與業者代表20日在草案公聽會上,仍表態希望販賣端管制可以延後1年實施。對此,環保署回應,國內民眾對於環保政策的配合意識高,且草案訂定的時程、緩衝期都參考世界各國,盼我國能跟上國際腳步。

業者損失極大

肥皂清潔劑公會祕書長王殷伯反應說,產業界絕對不會反對立意良善的政策,但撇開道德論說,環保署應依法論法,考量到政策匆匆上路後,對業者造成的損失程度到底有多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指出,很大量的塑膠微粒來自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括牙膏、沐浴乳、洗髮精、洗面乳、卸妝液、面膜、除臭劑、防曬乳、口紅、睫毛膏、染髮劑、腮紅、護髮素、指甲油、嬰兒護理用品等,且「生質塑膠」和「生物可分解塑膠」這類替代品在水中並不會分解。

「政策立意良善,但制定的法源要尊重業者在過去衛生署規定下生產的合格產品。」兆龍家品公司總經理黃錫明指出,旗下已生產出的含塑膠微粒商品,有效期限最少都還有3~5年,今政策預告將於2018年7月管制販賣,對此賣場一定會再提早半年就拒絕向業者收貨,如此急促推動的政策對業者造成極大損失。

黃錫明強調,業者絕對不會反對這項好政策,但至少要給業者3年緩衝時間,管制輸入與製造業者的時程可以提前,但希望管制販賣端的時程可以延後到2019年7月。

環團籲投入新市場

「業者與其不斷吵市場萎縮、緩衝期不夠,為何不盡快更改配方,投入新產品市場?」環團「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執行陳姿蓉反批,業者只考量到眼前的利益損失,與其繼續抱怨已上市的產品蒙受損失,還不如因應政策,盡快研發新產品、更改配方投入新市場,而環保署的政策方向仍要站在國民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高度。

針對業界希望能將管制製造、輸入、販賣的日期延後半年,以提供業者充足緩衝期,環保署指出,自2016年8月第1次公告到預計管制的2018年1月,已經給予16個月緩衝期,且參考世界各國的管制期程都落在2017年7月~2018年7月間,環保署第2次公告草案內容即是希望能跟世界同步,預訂2018年1月開始管制製造、輸入業者,7月開始管制販賣端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