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罪成勢判囚 警民關係難回頭

陳玨明 2017/02/15 18:58 點閱 15435 次
七名香港警員兩年多前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暗角」毆打一名已被捕的示威者,七人最終傷人罪名成立,但恐怕難以修補香港近年日趨惡化的警民關係。(photo by圖上圖片)
七名香港警員兩年多前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暗角」毆打一名已被捕的示威者,七人最終傷人罪名成立,但恐怕難以修補香港近年日趨惡化的警民關係。(photo by圖上圖片)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兩年多前香港的「佔中運動」期間,七名執法警員在拘捕一名示威者後,把他抬到「暗角」施以拳打腳踢,過程被傳媒拍下,七名警員事後被停職並被檢控傷人。香港法院14日作出裁決,七人罪名成立,預料將會被判囚。雖然公義遲來,但仍得到彰顯,惟事件難改善香港近年日趨惡化的警民關係。

外籍法官杜大衛14日早上頒下200頁判詞,由於案件轟動全港,吸引大量支持七名警察及支持被毆打示威者人士到場聽取判決。七名警察是被檢方以「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受傷罪」,但以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作交換控罪,即如果舉證責任更高的第一控罪脫罪,在不用重審下,法官可以考慮較輕的控罪是否罪成。

七名警察傷害罪成

當法官宣告七名被告「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受傷」罪名不成立後,庭內支持警員的人士立刻拍手熱烈鼓掌並連番叫好,但法官繼而宣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庭瞬間變得鴉雀無聲。隨後法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7日才作出判刑。

根據香港法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為判囚三年,由於七名被告是執法者,並在執行職務時犯案,加上不認罪,預料法官將作出具嚇阻力的判刑,估計隨時需要入獄逾一年。

面對判決結果不似預期,支持七名警察的人士,散庭後在法院外以揚聲器辱罵法官,甚至有人在網路上留言咒罵法官「絕子絕孫」,並計劃在18日發起遊行,反對法官的裁決,而有關行為,就被質疑是否已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民關係嚴重破裂

「七警事件」是近年香港警民關係緊張的轉捩點,兩年多前香港爆發佔領運動,導火線之一是香港警方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發射多達87枚催淚彈,觸發更多市民走上街頭,前線警員亦成為「夾心餅乾」,示威者認為警察偏幫政府執行任務,而非保護市民,加上在多次清場中,警務人員濫用武力,令警民關係進一步惡化,及至「七警案」發生,抗爭者更對警察信任破產,警察亦成為示威者抗爭和不滿的對象。

然而,當天濫用私刑的七名警員現時罪成,卻恐怕難以挽回市民對香港警隊的信任。事實上,除了今次的「七警案」,尚有多宗同樣涉及警員無理打人的投訴及個案,至今仍未踏入檢控程序,反映不單是警務人員的紀律與執法尺度問題,更是香港司法檢控一方,未有中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