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身障基金 監院糾正勞部

鄭羿菲 2017/02/09 18:41 點閱 16685 次
對身障基金監督不周,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左)、監委江綺雯(右)9日對勞動部及營建署提出糾正案。(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對身障基金監督不周,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左)、監委江綺雯(右)9日對勞動部及營建署提出糾正案。(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動部及營建署消極監督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兩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導致身障者就業及無障礙設施的推動上受阻,監察院9日提出糾正案。」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通過糾正後,主管機關須在2個月內向監察院做改善報告。

監察委員江綺雯指出,「其中包括台中市等10個縣市都沒有編列基金運作的公務預算,且有的縣市根本不知道有基金存在,勞動部與營建署應積極監督。」

身障基金遭漠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民國86年時通過修正,明定地方政府應成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專款專用推動身障者就業及無障礙設備改善等事項,迄今運作已有20年,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與監委江綺雯遂就此項目進行調查實際運作效益,及行政院有無落實監督,但一查之下竟然發現行政機關毫無積極作為。

「各地方政府在基金的運用上存有許多問題,包括基金挪作他用等,但主管機關勞動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卻無積極監督作為。」孫大川9日在監察院記者會上表示,監察院通過對勞動部及營建署的糾正案,希望主管機關掌握地方政府無法落實兩基金運作的原因,以落實照顧身障者之義務。

勞動、營建無作為

江綺雯指出,監察院發現從101到104年間,包括台中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與新竹市等10個縣市政府,沒有編列公務預算以實際運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而勞動部對此也沒有積極監督,讓推動身障者就業機會上受到阻礙,甚至有的縣市竟不知道有此基金存在,」或將基金挪作買茶葉、童玩節優惠券等他用。

「在『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有11個縣市政府根本沒成立基金會,有的放任各機關編預算,或自己成立銀行專戶而不成立基金會,以減少人事成本。」江綺雯說,其中宜蘭縣政府還對基金餘額不到70多萬的基金會收取20多萬的支出水電、廳舍等費用,這已涉及了非法運用,很明顯營建署亦有監督不周的問題。

孫大川說,盼透過此次糾正案,能讓中央主管機關重視照顧身障者的政策落實,並應在2個月內向監察院提出改善報告,後續監察院也會持續追蹤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的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