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加班一團亂 專家:人資應兼法遵

林佳楠 2017/01/18 15:07 點閱 26938 次
前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動局局長陳業鑫、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左起)都呼籲,《勞基法》未來應加入適用服務業、高薪勞工等專章。(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前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動局局長陳業鑫、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左起)都呼籲,《勞基法》未來應加入適用服務業、高薪勞工等專章。(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一例一休讓業者糊塗又焦慮,前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動局局長陳業鑫18日在人力銀行舉辦的論壇上建議,企業人資應具備「法令遵循」的機能,提升勞動資源管理的效率,並盡快召開勞資會議。針對勞動部未盡力說明政策、導致百業沸騰,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在預算協商中,提案刪除勞動部的一般行政預算費8千萬、凍結1億元。

「自從去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一例一休新制後,我的行程就被預約到3月底。」從勞工局長轉任律師的陳業鑫這麼說。1111人力銀行18日舉辦的「2017餐飲業人力需求暨『一例一休』調查」,邀請立委及近百位餐飲業者、專家學者與會,多數業者仍對新制一頭霧水,導致這場論壇像在幫政府召開政策說明會。

更新工作合約

陳業鑫綜合曾在個人臉書提出的看法,對資方提出七點建議:一、人資管理單位應轉型具備「勞動法令遵循」機能:具備商管專業的人資,現在應額外具備法學背景。 二、 盤點人力資源法律關係,勞務契約精確性:企業人資應妥善盤點所有「勞務」契約之法律關係,依僱傭、委任、承攬、居間、派遣等契約,讓各種勞務契約分門別類,有效管理。

三、有效管理工資工時:企業應善用IT資訊系統工具,有效管理勞工的特休假、加班工時等繁瑣細節。四、 善用變形工時:企業應視各行業情況,善用二週、四週、八週等變形工時制度,並將「責任制人員特殊職類簽訂約定書」(可適用《勞基法》84之1條者)送主管機關核備。

提升管理效率

五、 特休假新制與禁止權利濫用、誠信原則適用:為防止勞工集體請特休、癱瘓公司營運,陳業鑫建議,資方在更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時,應加入民法第148條關於「權利濫用禁止」及「誠信原則」的規定。

六、 汰弱留強、增加人力效率:企業應善用新科技工具,協助員工提升生產效率。針對效率不佳的員工,若教育訓練、懲處、調職都無法改善其工作狀況,企業可能得考慮祭出最後手段,資遣不適任者、以精簡人力。

七、 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更新:陳業鑫建議各公司盡快召開勞資會議、修正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並將相關文件函送主管機關核備。

尊重市場 公平競爭

陳業鑫進一步指出,愈往中南部走,愈多企業不守法,很多企業連舊制的基本工資都沒做到。他提醒主管機關不應「修法從嚴、執法從寬」,放任不守法的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談及漲價議題,他則認為,物價應回歸市場機制,政府不應抱持「家父長心態」管太多,比如說「誰規定滷肉飯一定要很便宜?」

陳業鑫也強調,《勞基法》現在只修了母法,「接下來要修新的施行細則,那才是重中之重。」他希望,今天論壇的意見都能上達勞動部,讓往後的施行細則增加彈性空間。

他特別呼籲,法規中應加入服務業、中小企業和高薪勞工的專章,才能減少「一法管百業」的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