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解塑膠袋 消基會: 7成不合格

林亭妤 2016/12/28 16:58 點閱 17072 次
消基會抽驗14件市售塑膠製品,只有4件可以被生物完全分解成水或二氧化碳元素。(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消基會抽驗14件市售塑膠製品,只有4件可以被生物完全分解成水或二氧化碳元素。(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塑膠製品對環境造成莫大危害,消基會抽查市售14件塑料樣品,檢驗發現只有4件可被生物分解成水或二氧化碳。消基會祕書長張宏如28日指出,政府應積極輔導業者轉型生產可被生物分解的「生塑購物袋」。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提醒,禁用塑膠袋就要有替代品出現(如紙袋),政策方能更順利推行。

塑料為海洋中占量最多的垃圾,據愛倫•麥克阿瑟基金會預測,到了2050年,全球海洋中的塑膠垃圾重量將超過魚類。消基會為此抽驗市售14件塑製樣品,28日公布結果指出,14件產品全部標示有「分解」一詞,但檢驗發現其中10件產品只能達到「裂解」(從大塊變小塊),仍可能被水中生物誤食而回流到生物鏈中,造成生態浩劫。

「分解的方式包括環保、自然、生物3種。」凌永健表示,10件產品的主要材質為PE,生物並無法分解成水或二氧化碳,生產廠商也未提供可以分解的實據加以佐證,檢測結果不符合其所宣稱的「環保分解」效果,恐涉違反《商品標示法》第6條和《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等規定。

《商品標示法》第6條:「商品標示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徵。」

張宏如解釋,因這10件產品標有「分解」一詞,消費者可能因此相信其具有環保分解功能而選擇購買,但這些商品實際上只能達到裂解狀態,無助於環境保護。環保署對此回應說,商標內容的釐清,需看標檢局是否針對「裂解」和「完全分解」做出更清楚的定義,方能以違法情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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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表示,只能進行「裂解」的塑膠袋標明「分解」,恐誤導民眾相信其是可被完全分解的。(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另外4件經檢驗可被生物分解的產品不含4P(PE、PP、PS、PVC)材質,包括全家咖啡塑膠袋、7-11咖啡塑膠袋、宏力生科公司製造的購物袋和環保清潔袋,占所有樣品3成不到。

消基會對此表示,政策在禁用塑膠袋的同時,應有相關替代品如:紙袋、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等出現,並積極輔導4P業者轉型生產「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生塑購物袋,才能維護環境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