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應分工 教官退出校園可行 (趙持岳 )

趙持岳 2016/04/13 10:05 點閱 1989 次

教官這個名詞與工作,對台灣人而言一點都不陌生,但校園中有軍人負責管理學生事務等卻令人不可思議。不容否認,多年來許多教官對校園安全與學生事務的積極參與付出,但校安、國防通識課程、學生心輔、與其他學生事務等許多校園管理雜項,真的只能由教官來完成?

高中職與大專院校設置教官的最初目的,主要在配合反攻大陸需要,讓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學生能在學校受基礎軍事護理訓練,使戰爭時期能縮短訓練期程,讓青壯年國民能迅速投入戰場。然而,教官來到學校後,校園安全、學生事務等灰色地帶的雜項全落到教官身上。經過幾十年來的演變,大家對於教官的角色越來越依賴,甚至有「教官不可或缺」的情感。

教官乃是軍人身分

近來校園安全與社會治安事件頻傳,也讓大家再度思索廢除軍訓教官制度的問題,有人指稱教官在校園安全事務等方面不可或缺,不宜廢除教官制度。但也有人認為教官制度為威權時代之遺緒,不應出現在當今民主法治的社會。

軍人的天職是保衛國家、抵禦外敵,將教官置於校園中根本是浪費國家對軍官長年來的專長養成。而且,教官到校園,除了教授軍訓課程外,還要負責一堆根本非其專長之事項,如反毒宣導、校園禁菸、學生校外意外事件處理、校園安全維護、學生心理輔導等其他灰色地帶事項。受限於法規或由於校園中未有上述事項專職人員,教官常常須背負這些灰色事項,甚至教授軍訓課程也不一定為其軍事專長。

職務應依專業分工

除了思考這些工作只能依賴教官外,我們也該思考教官在從事這些工作時是否合乎其工作權益?如教官在維護校園安全時未配有武器能夠自衛,更遑論教官具有犯罪執法權。教官並非警察,萬一教官在維護校園安全的工作中受傷或致死,試問教官的個人安全如何保障?

若以專業分工而論,反毒宣導與消防演練應該交由警察與消防單位;學生服儀由老師檢查、校園秩序與安全請外包保全人員處理或改派校園駐警處理、心輔工作請專任的心輔老師承擔。此外,高中職以下從未設教官,從過去到現在也是靠轄區員警協同學校維護校園安全。若還要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應該要設校園駐警或增加轄區員警巡邏次數,而不是叫外派教官去,讓教官徒增遇害風險。

國觀所可補足師資

關於國防通識教育課程上的功能,這點已有人提出國防通識教育亦可由國際關係專業相關的大學學歷以上者取得教師資格教授,因為國際關係研究亦包含軍事安全的探討,若有相關專長者在此方面多有涉獵,其專業程度絕不亞於軍訓教官。而我國國際關係相關的系所亦不少,包含各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國際關係相關系所,應能提供足夠的師資需求。

因此,以功能性而論,教官之工作皆能有所取代,我們亦不需要探討教官退出校園的項議題的政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