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事件 考驗兩岸司法互信 (彭蕙仙)

彭蕙仙 2016/04/13 11:13 點閱 1779 次
外交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籍人士遭肯亞警方遣送至中國一事作出說明。(photo by 陳怡安台灣醒報)
外交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籍人士遭肯亞警方遣送至中國一事作出說明。(photo by 陳怡安台灣醒報)

中國大陸將在肯亞涉及電信詐欺案的37名台灣人直接送往大陸,我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馬英九總統也要求陸方儘速放人。許多人認為,肯亞事件如同3月間的中甘建交一樣,都是中國大陸打臉台灣,只是打的是藍臉還是綠臉,看法見仁見智。

不過,從中國大陸連續對台施壓可以預期,未來兩岸之間的關係很可能會越來越涉險境;另一方面,台灣人不斷以中國大陸民眾為電信詐欺的對象,也讓中國大陸瀕臨忍受的臨界點,台灣的司法單位不能不予以正視。
【與九二共識無關】
中國大陸強押台灣人的行為非常傷害台灣人的情感,綠營因而譏稱九二共識已經破產,顯示有為不打算承認九二共識的蔡英文尋求合理化的基礎。事實上,在這次中國大陸押走的37人中,亦有一名美國籍,而美國現階段並未要求中國大陸不要押走其國民,可知中國大陸押人並不能反證九二共識已是空殻,因為兩者似乎沒有關係。

有沒有九二共識會影響的是後續台灣有沒有機會將這些被押走的台灣人順利引渡回台,因為這牽涉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

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一章、第一節「合作事項」第五點,兩岸可就經對方刑事裁判確定的被判刑人進行接返(即移管),也就是俗稱的司法引渡。而《互助協議》建立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基本上,引渡是一種禮讓行為,若沒有九二共識,兩岸不會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也就不一定有司法移管的可能。
【尚未審訊何來引渡】
跨地犯罪已成常態,尤其兩岸語言、文字相同,更容易造成電信和網路詐欺等類型的跨境犯罪,自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後,共同打擊犯罪確實發揮了作用,讓很多罪犯沒有遁逃空間。但是司法移管的前提是「經對方刑事裁判確定」,被押至大陸的37名台灣人雖經肯亞判為無罪,但受害人位於中國大陸,而大陸尚未審訊,自然還沒有判刑確定,是否合於引渡條件,不無疑議。

部份綠委強調,就算這些台灣人有罪,也該接受台灣方司法判決,容不得你大陸就地逮人,這種說法可能有待商榷。且先不論大陸的「一中原則」多麼顧人怨,電信詐欺的受害者與受害發生地都在大陸,大陸確實具有管轄區。
【助長仇中意識?】
此外,關於台灣人境外詐騙大陸人的電信詐欺案,過往嫌犯移管台灣後,輕判或判無罪的案例不少,造成大陸受害民眾求償無門,而後陸方為確保追償,強勢引渡的情況增加;其次,不能不承認,兩岸間的司法互助也好、經濟互動也罷,多是建立在互信的善意上,一旦這個基礎鬆動,善意的方便之門也很可能越來越窄終至關上。當然,大陸要這麼步步進逼,也有其風險存在,那就是助漲「仇中意識」在台灣快速發酵,而這是大陸所樂見的嗎?

甘比亞太遙遠,但台灣人被強押至大陸的傷害卻很直接──或許兩岸都該冷靜下來,謹慎處理,莫讓彼此的民粹大車拚,讓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