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用採購法? 立委:恐生弊端

鄭羿菲 2016/04/11 15:16 點閱 7795 次
交通部欲修國營公司法規,讓國營公司與子公司從事商業活動不適用採購法,讓立委擔心恐生弊端。(photo by wikipedia)
交通部欲修國營公司法規,讓國營公司與子公司從事商業活動不適用採購法,讓立委擔心恐生弊端。(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國營公司修法後將不適用採購法,遭立委疑恐生採購弊端。民進黨立委陳歐珀11日在立法院質疑,「交通部要提升作業效率而修3家國營公司法規,向子公司採購不適用採購法,完全是倒退的做法。」立委葉宜津也說,「法律在子公司持股比例的認定上就有3種版本,要修法就要先確認子公司的標準,避免產生讓利給私人持股人的疑慮。」

對於修法造成許多委員的疑慮,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表示,尊重委員的疑慮,會再提出解決方案後再修法。

交通部11日為了提升國營公司與民營公司的競爭力、作業效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修法,預設中華郵政、桃園機場、台灣港務等3家國營公司,在與子公司間,及子公司相互間的採購商業活動可以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目前國營公司總共有16家,交通部為何只針對郵政、桃機及港務公司,若其餘13家都要求比照辦理,牽涉的子公司層面將非常廣。」陳歐珀11日質疑,這麼多子公司都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不受監督合理嗎?他認為,「恐怕會衍生弊端,應該討論的是營運狀況,而不是一再鬆綁法規。」

葉宜津則舉出法規表示,在子公司的認定上法律有3種版本,分別是公平交易法規定100%持股、企業併購法規定50%持股、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的25%持股比例,交通部都還未確認子公司的標準是哪一個,「要修法需要先明確的確認子公司標準,避免造成國營公司讓利50%或75%民間公司持股的疑慮。」

交通部提出的修法遭到民進黨立委鄭寶清、鄭運鵬、陳歐珀、葉宜津等人的質疑,並請求交通部在11日的質詢上只做釐清、檢討疑慮,而不做任何實質處理。對此,曾大仁表態說,「尊重委員的疑慮,會盡快提出解決方案後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