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團提議 丈夫應享有「墮胎權」

陳正健 2016/03/07 17:48 點閱 10259 次
瑞典政治團體提案,男性也應享有「墮胎權」,引發爭議。(photo by 維基百科)
瑞典政治團體提案,男性也應享有「墮胎權」,引發爭議。(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綜合報導】婦女若想墮胎,誰能決定?根據《今日俄羅斯》報導,瑞典自由人民黨底下的青年組織最近提出有違善良風俗的動議,那就是男人也應享有「墮胎權」,先生可以決定是否拿掉小孩,只要在老婆懷孕18週以內。此外,該團體日前也曾提出「亂倫」和「姦屍」合法化的提案,遭到黨內同志的一致撻伐。

「瑞典自由青年團」主席尼爾遜表示,男性應有同等的權利,可以選擇是否要當父親,並能決定是否要負法律責任。不過,一旦男性放棄為人父的權利,將無法收回成令。

該團體堅決否認,他們有「憎女情結」,聲稱此案是黨內女同志所提出。尼爾遜指出,礙於社會壓力,許多男性不敢明說,自己不想當父親,他們有誠實表達意圖的權利。

其實,這並「瑞典自由青年團」第一次提出有違善良風俗的動議。今年2月,他們主張應使「亂倫」合法化,只要年滿15歲,在兩造同意的情況下,就能與兄弟姊妹發生性關係。

另外,該團體也提議,「姦屍」也應合法化,只要當事人生前授權同意,就能允許別人侵犯自己的屍體。當然,這些誇張的提案,立即遭到黨內同志、高層的痛批。

自由人民黨前議員漢米爾頓認為,這些提案「愚蠢」至極,分明是為了「搏版面」而已。該黨發言人也公開表示,青年團的意見不代表全黨的立場,不會支持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