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禮物 立跟蹤騷擾為罪

林亭妤 2016/03/07 16:37 點閱 8314 次
受害者黃小姐訴及被跟蹤長達6年之久時,想到心靈所受之壓力、殘害,不禁潸然落淚。(photo by 楊尚為/台灣醒報)
受害者黃小姐訴及被跟蹤長達6年之久時,想到心靈所受之壓力、殘害,不禁潸然落淚。(photo by 楊尚為/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林亭妤報導】婦女節最好的禮物,就是盡速讓草案《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該草案規定若是有跟蹤、騷擾行為且產生具體危險與侵害,將賦權警方對跟蹤騷擾者核發警告命令,若有違者,可處刑事責任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黃小姐7日出席記者會痛訴她遭妹妹前男友跟蹤搭訕長達6年之久,加害者不僅固定站崗搭話、送示愛圖畫、幻想跟受害者交往,還潛入受害者家中躲藏,期間連受害者搬2次家、換2次工作後,都能繼續跟騷受害者。

黃小姐希望身為女性總統的蔡英文能重視跟蹤騷擾對婦女的傷害,盡速支持法案三讀通過,並能有相關機構協助受害者掌握犯人的動向、消息,讓受害者先一步進行防範。

現代婦女基金會在記者會中懇求大眾重視騷擾的嚴重性,共同來連署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以保護國人盡早免於被騷擾的恐懼與傷害。該會強調,我國現行法律僅家庭暴力防治法,對親屬關係有禁止跟蹤保護令,卻無陌生關係跟蹤的保護規範。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也發起口號『跟蹤騷擾,就是犯罪』,她承認,在台灣立此法的難度,在於需授權給警方「即時搜證逮捕」的執行力,給予警方相當大的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