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入歐之路難如蜀道( 陳清泉)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6/02/02 18:57 點閱 1764 次
中東和北非的百萬難民潮爭相湧入歐洲。(photo by wikipedia)
中東和北非的百萬難民潮爭相湧入歐洲。(photo by wikipedia)

逃離戰亂地想要前往歐洲尋求庇護的難民,未來恐怕更加困難,繼丹麥通過緊縮難民的移民改革法案後,瑞典也宣布將遣返境內半數難民,使得難民入歐之路難如蜀道。

來自中東和北非的百萬難民潮爭相湧入歐洲,歐盟28個成員國中,有9個國家接納90%的歐洲難民。歐盟委員會根據國家人口和經濟能力為基礎的難民配額政策,未能獲得落實。

且《都柏林規章》(Dublin Verordnung)規定,難民只能向其抵達地所屬國提出政治庇護,不得在歐盟28國中進行選擇,導致少數國家,如希臘、義大利,因地理位置臨近地中海,被迫接受較多難民,加上右翼政治勢力藉「排外」造成政府承受政治壓力,引發國內反彈聲浪。

難民處境嚴峻

難民除了造成收容國的負擔,恐怖份子匿名混跡在難民當中,陰影揮之不去,如近期陸續發生騷擾女性案件,尤其是德國科隆跨年夜性騷擾事件,讓梅克爾包容難民的政策面臨改弦更張。

目前的情況已讓難民的處境更為險峻,歐盟成員國尚未全同意難民強制配額計劃;如今,捷克、波蘭及斯洛伐克等中東歐國家拒收;匈牙利在邊界設置圍籬阻擋難民;德、法、瑞典、奧地利、丹麥和挪威宣佈實施6個月的邊境檢查;歐盟且不排除暫停申根簽證兩年,申根區恐面臨崩解。其中,丹麥和瑞典新的處置法案和措施,只是歐洲各國緊縮難民政策的開端。

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規定,締約國有義務保障難民的法律上地位、司法地位、提供身分證件、接受正當法律程序審判的權利、財產權、有償工作權、結社權利、遷徙自由、福利救助等權利,任何國家,不得將在領土內的難民強行遣返回母國,或驅逐出境。

聯合國難民署袖手

這項原則曾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即便非締約國,都有義務尊重禁止驅回原則,如果違反,聯合國難民署(UNHCR)可以進行干預。問題在於,自丹麥通過緊縮難民法案,以及瑞典宣布將遣返境內半數難民後,UNHCR迄今尚未表態干預違反難民人權的各項措施。

如今,歐盟採取軍事行動打擊偷渡,依舊無法從源頭消除難民潮,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估計,居中安排難民偷渡的人蛇集團,年獲利就高達30億到60億美元。長期以來,UNHCR不斷呼籲保護與協助難民是國際社會所有成員的責任與義務,各國政府必須制定庇護難民的相關法令,並透過跨國合作共同努力,尋求解決難民問題。

歐洲難民危機不僅衝擊各國國內政治權力,也是對國際道德責任的檢驗。歐盟現有體制根本無法徹底解決難民和非法移民問題,歐洲各國為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與國家安全,也只能採取更趨保守的移民政策。

為今之計,以強制性、阻絕性的法案和措施無法解決歐洲難民問題,歐盟各國應在人道關懷和社會負擔之間求取平衡,摒棄本位主義,以更包容、更開放的態度面對難民危機,否則,動盪世局存在一天,地中海難民悲歌就永無休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