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捐錢給恐怖組織 我將訂資恐法

鄭國強 2016/01/14 17:23 點閱 8785 次
行政院已訂定我國第一部「資恐防制法」草案,未來若通過,國人若捐贈給恐怖組織資金需負刑責。(photo by 鄭國強/台灣醒報)
行政院已訂定我國第一部「資恐防制法」草案,未來若通過,國人若捐贈給恐怖組織資金需負刑責。(photo by 鄭國強/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當伊斯蘭國(IS)將我國國旗放上其官網,台灣就和國際反恐議題連結。行政院14日表示,已經草擬我國第一部「資恐防制法」,明訂資助恐怖組織最高可處5到7年不等徒刑或罰款,各條文多取自「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罰則,未來國安系統及央行則可共同審議「恐怖組織」名單。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14日表示,為因應近年恐怖主義對各國造成極大威脅,且我國目前法令尚未能符合國際的「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A」)的國際標準,經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指出我國缺失,因此特訂定「資恐防制法」。孫立群說,原「洗錢防制法」內已定有防範犯罪組織的金融行為,現將獨立草擬「資恐防制法」。

由於國際恐怖組織已經全球化,資本也是國際流動,因此相關的凍結資產等制裁措施需有法源,又我國現行法制中對資助恐怖組織或其成員的行為沒有特定刑罰或者目標性的金融制裁規範,因此政院特立「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係參考韓國版的「資恐防制法」訂定。

「資恐防制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但包括經濟部、中央銀行、金管會都可以審議制裁名單。行政院表示,所謂的恐怖組織的名單是根據國際組織定義,或由調查局提供給審議委員會經討論後認定者;而制裁方式也以金流規範為重心,以防止金流的斷點產生資助恐怖組織的行為。

若「資恐防制法」通過實施後,未來民眾若匯款給恐怖組織(如IS),或其基金會,或資助其成員,都可能面臨被檢察官求刑半年以上、最高5到7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