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艦進出、中方抗議 公約當靠山

柳天時 / 資深媒體人 2015/10/28 17:35 點閱 4728 次
美國海軍神盾級驅逐艦「拉森」號駛入中國大陸在南海的「渚碧礁」及「美濟礁」的12浬海域,以凸顯美國強調的航行自由。圖為「拉森」號與直升機操演的資料照片,取材自「拉森」號網站。
美國海軍神盾級驅逐艦「拉森」號駛入中國大陸在南海的「渚碧礁」及「美濟礁」的12浬海域,以凸顯美國強調的航行自由。圖為「拉森」號與直升機操演的資料照片,取材自「拉森」號網站。

【台灣醒報特派記者柳天時美國報導】美艦「拉森」號駛入中國大陸在南海的「渚碧礁」及「美濟礁」的12浬海域,北京方面至為不滿。美國說,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方的人造島礁無法構成領海,所以美國有權自由航行。諷刺的是,美國不是這項國際法律的簽署國,卻信誓旦旦的依據這項法律行事;中國是簽署國,卻不依這項法律行事。

第6部分限制

這項公約在1982年議決通過,交由各國簽署、批准。其中第87條規定,在公海上,各國有航行自由、飛越自由、捕魚自由等;同時,各國亦有「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什麼是「第六部分的限制」?這是指公約第60條的規定:「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它們沒有自己的領海」。這也就是美國官員反覆強調的「填海造陸,造不出主權」。

中國這些人造島礁既然沒有領海,因此美艦出入這些島礁12浬的海域,就不算出入中國領海。中國島礁如此,其他國家的人造島礁亦然,所以美國官員說,美艦也進出菲、越等國的人造島礁12浬海域,其目的都在於強調航行自由(freedom of navigation)。

公海有航行自由

「航行自由」一詞具有重大意義,表明美國認定這些人造島礁周邊屬於公海。因為依據國際法,船艦在外國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在公海則有「自由航行」(freedom of navigation)之權。

約二個月前,共軍派遣艦隻進入美國阿拉斯加州的12浬,即屬於「無害通過」,沒有爭議。這次「拉森」號的作為則完全不同,美國認定屬於「自由航行」。

美國是全球極少數沒有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國家,但是事涉國家利益,也就彷彿是這項公約的捍衛者。中國大陸簽了,也就是承認「人造島礁沒有領海」,可是他卻故意打迷糊仗,不肯正確教育自己的媒體與國民,這倒也符合其政權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