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增稅收百億 兩岸租稅協議將上路 

張禹宣 2015/08/18 22:30 點閱 4851 次
避免「台商」雙重課稅,兩岸敲定24簽署租稅協議!(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避免「台商」雙重課稅,兩岸敲定24簽署租稅協議!(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避免「台商」雙重課稅,兩岸敲定將在24日簽署租稅協議!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18日在行前記者會上表示,「該協議雖會造成兩岸整體稅收降低,卻能讓原先在大陸繳交的稅額回流台灣,進而增加約百億元的稅收。」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解釋,「稅制的改善將有助於提升國內的投資環境,配合確實查核逃漏稅,從中獲得更多稅收。」

【增加百億元稅收】
兩岸兩會高層會談預計於8月24日到26日舉行,屆時將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對此,林祖嘉表示,租稅協議具有「減輕人民及企業的所得稅負」、「增加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及台灣投資環境對外資之吸引力」、「開創人民、企業及政府三方獲利的榮景」的效益。根據財政部委外報告顯示,本協議可增加台灣稅收淨額81億元至133億元,並減輕台商稅負約39億元。

財政部次長張璠指出,協議訂定的一切過程皆按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基本精神,在議題形成前,便事先與相關的28位委員、1051位會計師、7萬6000多名企業人士、1600位台商溝通並獲得多數支持,7月份民調結果也顯示,有約5成42的民眾支持這樣的協定。他強調,「政府是在確保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並且具有民意基礎下才決定簽署該項協定。」

【免稅申請認定從寬】
針對適用對象,宋秀玲指出,只要是雙方各自稅法所規定的居住者,包括個人與企業在內都得以適用。至於91年6月底前,多數台商都採用第3地間接投資的部分,宋則說,「只要公司的實際管理處所位在台灣並在台灣繳稅,經由向國稅局申請證明後也一併納入適用範圍。」

宋秀玲同時,協議簽署後,只要不是經由常設性的營利單位(如免費物流中心、1年內之短期工程)所取得之利潤都可申請免稅;兩岸有關在對岸之運輸相關事業(計程車、空運)亦得免徵;透過投資對方所得之股利,也可享有最低5%稅率的優惠。

針對大陸加強「移轉訂價查核」的部分,也會從避免雙重課稅的角度做因應調整。她強調,「稅制的改善將有助於提升國內的投資環境,配合確實查核逃漏稅,從中獲得更多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