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不得打折促銷 衛生局裁罰

李昀澔 2015/01/26 19:26 點閱 7225 次
消保官指出,醫美診所促銷或收據上只有總金額而沒有細目,都已違法。(photo by行政院消保處)
消保官指出,醫美診所促銷或收據上只有總金額而沒有細目,都已違法。(photo by行政院消保處)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使用醫美診所提供的「會員折扣」或「團購優惠」,小心成了違法幫兇!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醫美診所執行的業務本質上與其他醫療機構相同,都屬「治病」的醫療行為,所有標榜「優惠價」、「贈品」、「儲值卡」或「消費多項可打折」的促銷手段都算違法。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醫療行為是「有必要」時才進行,因此不但不能用廣告「誘發」民眾的醫療需求,醫美醫師也應善盡告知手術風險的責任。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稽查全台19家知名醫美診所,結果發現,儘管衛福部早已三令五申,醫美診所廣告不符規定的情形仍層出不窮。王德明指出,以台北「亞立山大」診所為例,業者發送宣傳「消費微整形滿5萬元」即可參與「好運轉盤」抽獎活動的廣告單,提供「儲值獎金」讓民眾下次微整形時抵用;或像桃園「神話」標榜所用技術「獨步全球」;高雄「亞洲經典美學」提供「會員優惠價」等,都已違法。

王德明也透露,過去曾查獲醫美診所推出「同時消費多項可打折」的促銷活動,民眾往往因此被吸引,殊不知業者已觸法;「同時因心臟病與腎臟病求診,醫院絕不會因為掛2科門診就打折。」王宗曦強調,醫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醫療服務以招徠顧客,否則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且就算不是抽脂、隆乳等侵入性治療,所有醫美療程都有風險,醫師應完整告知民眾手術原因、成功率及術後可能引起的併發症等。

消保官莊惠媛分析,醫美項目很多,診所只能從事經衛生局核准的醫療項目,且應將細目及價格公告在診所內明顯處及網頁,並主動開立詳列收費項目的收據,而非民眾要求時才提供。莊惠媛說,以台北「群佳儷」診所為例,僅「診所」部分是合法營運,但業者卻同時在招牌上列有未申報的「健診管理中心」及「美容中心」,民眾就醫時務必細查。

醫美診所「預收訂金」或提供「分期付款」等消費方式,常在療程半途中止時引發糾紛。王宗曦解釋,診所以「預約治療」為名預收醫療費用,就違反《醫療法》第22條「不得擅立收費項目」的規範,依法也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