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官維護安全 應續留校園

馮紹恩 2015/01/22 21:04 點閱 65238 次
教官對於校園安全的存在有其必要性。(photo by IAN Chen on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教官對於校園安全的存在有其必要性。(photo by IAN Chen on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教官暫時不退出校園!針對21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出面協調立委與教育部對於教官是否全面撤出校園的看法,立委達成尊重教育部的決議。教育部特教司於22日受訪時表示,教官已不是過去威嚴時代於校園中的角色,而是以維護學生安全為主,而「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中也寫明,請教育部站在學生的安全角度為考量,因此教育部做出校園中續留教官的決議。

102年「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附帶決議,自103年起8年內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國民黨立委呂立玲21日提案表示,教官對於維護校園安全有其必要性存在,建議教育部應維持校園內教官的配置,但此案引起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的抗議,並表示,若想要撤銷102年度的附帶決議,是否連帶已修正的「高級中等教育法」都需重新協商?

立法院長王金平21日特別協調立委與教育部意見,正反方立委均尊重教育部的決定,但爭議點還在,教官是否有必要續留校園?教育部特教司澄清, 102年「高級中等教育法」中的附帶決議內容,其實有寫明,希望教育部以學生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再行處置,代表朝野雙方修法是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優先考量,因此教育部決議教官續留校園。

至於教官對於校園內的安全是否有起積極作用,教育部特教司回應,先前廣納各校校長、教師、家長以及學子的意見,均認為現今教官於校園內有維護安全的效果,並指出早期教官存在於校園,的確帶有戒嚴的色彩,但現今教官在校園內並無此角色,而是以24小時輪流值班、維護校園安全為主。

教育部特教司進一步指出,朝野雙方於2014年10月通過的「學生輔導法」中甚至納入教官為輔導的一環。例如在校園內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時,教官的角色就是上前拉開衝突雙方,後續再由專業輔導人員介入個別輔導,必須仰賴教官隨機應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