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賞期初審通過 生鮮食品不退

陳彥驊 2015/01/15 20:49 點閱 4224 次
《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預計生鮮食品將會被排除在「7天鑑賞期商品」之外。〈photo by Wikipedia〉
《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預計生鮮食品將會被排除在「7天鑑賞期商品」之外。〈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生鮮食品容易壞,未來退貨不容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網購較易壞的生鮮食品,可能被排除在「7天鑑賞期商品」之外。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接受專訪表示,網購業者多已有「黑名單」、「評鑑」的功能,能分辨出「奧客」、「好商家」,因此修法恐讓已成熟的網路購物開倒車。

現行《消保法》規定,消費者進行網路購物時,若對所收受商品不滿意,享有在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的權利。且僅需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需附上說明、負擔任何費用。但考量到部分如生鮮食品、影音商品性質特殊,7天鑑賞期的規範可能引起爭議,行政院、朝野立委相繼提出修法排除特定產品。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會後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新法通過後,網路、通訊交易,將由行政院依各行業特性,參考歐盟、全球先進國家立法前例,公告排除不適用鑑賞期規定的產品。除了生鮮、易腐壞食品有保存期限外,屬於一次性消費的音樂、電影及電玩也可能列入規範。

修正草案中規定,依《消保法》所提的訴訟,如果是業者蓄意造成商品損害,消費者最高可求償產品價值5倍以內的金額,重大過失者則可求償3倍。陳星宏說,朝野立委對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者,都有修法共識,但額度仍需協商,陳認為,此草案初審通過是保障消費者的大進程,並呼籲業者遵守法規。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接受專訪時說,消基會成員們都反對「排除鑑賞期」修法。盧信昌嘆道,修法是以業者的商業利益做考量,他說,在網路科技普及後,新興的購物平台業者、消費者都有黑名單、評鑑的功能可以使用,若買賣雙方有意件,都能透過此方法表達,並讓其他使用者平等得知相關訊息。他強調,資訊公平透明才是網購的意涵,因此修法無疑是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