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企業減稅 引發舉債質疑

鍾旭昶 2015/01/12 16:26 點閱 4453 次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12日在立院進行審議,引發債留子孫爭議。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表示,減稅簡政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 Photo by 鍾旭昶/台灣醒報)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12日在立院進行審議,引發債留子孫爭議。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表示,減稅簡政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 Photo by 鍾旭昶/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鍾旭昶台北報導】「企業減稅優惠一再降低,是否引發債留子孫?」經濟部部長鄧振中12日出席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說,透過產創條例減稅優惠,將協助產業降低成本、轉型升級,但立委賴士葆則質疑,為企業一再減稅,企業仍然出走,達不到經濟效益,卻使減稅卻債留子孫?

立法院12日進行經濟部、財政部聯席審議會,由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經濟部部長鄧振中、財政部次長吳當傑等相關部會人員均出席議會。為鼓勵公司持續投入創新研究、推動創新技術產業化及強化國內企業留才攬才,經濟部研擬放寬部分條文限制,希望在「輕稅簡政」及「財政健全方案」兼顧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目標。

【擴大優惠減稅範圍】
產創條例修正條文主要包括:一、修正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兩者擇一適用。二、增訂條例第10條之1,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價入股延緩繳納所得稅5年。

三、增訂條例第19條之1,員工取的獎酬股份,包括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股權憑證等,得延緩繳納所得稅5年、緩繳金額以每人每年500萬為上限。此外,也新訂營所稅稅率由25%降至17%,為企業提供有利的租稅優惠。

鄧振中在會議上表示,透過獎勵企業研發抵減稅、專利權或技術作價入股延緩繳納所得稅,以及獎酬員工股份延遲繳納所得稅等修正,可讓企業降低成本、留住人才,創造產業升級優勢。

【降稅是否債留子孫】
對於立委賴士葆質疑是否減稅引發債留子孫,吳當傑受訪時表示,在「財政健全方案」原則與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兼顧下,現階段僅能於檢討所得稅率結構前提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他說,根據財政部推估,未來稅收仍有415萬元,控制在合理範圍。

立委許添財則認為,減稅並非是提振經濟的最佳方案,提供企業租稅優惠或許有利於企業降低成本及增加稅後利潤,但長期反而不利國際競爭力及企業責任。他指出,台灣資金淨流出嚴重,「降稅減稅一直都在做,為何企業還是留不住?」可參考美國提振經濟作法,新時代要有新策略,不能墨守舊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