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談七天鑑賞期 (張勳慶)

張勳慶 / 文字工作者 2015/01/09 18:54 點閱 1947 次

網路媒體報導,行政院消保處著手把「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中的七日鑑賞期商品列出排除名單,被點名的有網購和電購年菜、蛋糕、3C產品和圖書。消保處官員還說,在歐盟便規定貼身衣物(內衣褲、褲襪)排除在鑑賞期商品,來強調並非走回頭路。

此事最大的爭議點,那就是食品能有七日鑑賞期嗎?基本上,除非商品壞掉,未能在期限內送達,內容物斤兩差異太大。消費者若僅以個人口味(太鹹、滷不到味)去退貨,那等於是個人化的舌尖扭曲成老大偏執,把年菜當成個人御膳,這對整體經營和消費的循環,只會形成一種諜對諜的提防心態。

的確,從去年的餿油和頂新風波後,消費者權益受創甚深,特別在食品消費上大家都帶有色懷疑眼光視之,而不去共同反思,這其中也存有惡意螺旋在彼此相纏,最後便是在食品消費中該有的誠信基石流失,鬧到今日年菜也得先打預防針去過招。
在大家一頭論法看誰是誰非之餘,或許更該問人性中的良善都到那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