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蘋果推鑑賞期 創作者反彈

陳彥驊 2014/12/31 15:13 點閱 3898 次
蘋果在歐洲推出鑑賞期措施,雖為配合歐盟法規,但讓音樂、程式創作者憂心權益受損。〈photo by Wikipedia〉
蘋果在歐洲推出鑑賞期措施,雖為配合歐盟法規,但讓音樂、程式創作者憂心權益受損。〈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綜合報導】蘋果商店將在歐洲推出app鑑賞期服務,但此舉讓創作者憂心血本無歸。為符合歐盟規範,蘋果公司提供歐盟地區民眾下載app、音樂或書籍有14天鑑賞期,若消費者不滿商品內容可退費。但此舉讓應用程式開發人員擔心,使用者會藉此免費玩遊戲,音樂創作者也擔心血本無歸。

《衛報》31日報導,蘋果日前悄悄在最新的英、德、法、西班牙、波蘭及荷語版本的用戶權益聲明中,加入14天鑑賞期的新規範。蘋果聲明指出,消費者在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Mac App Store」、「iTune」及「iBooks」等平台,購買音樂、書籍及應用程式後都在期限內無需任何說明,都可取消交易,並獲得全額退費。

蘋果此舉是為了符合歐盟在2014年6月通過的消費者權益規範,並要求廠商給予非店面購物消費者14天商品鑑賞期。因此不論郵購、網購或電話購物的消費者,收到貨品後都享有在期限內得退貨權利。但這項措施讓app開發人員憂心,消費者能「無償」使用應用程式,將導致開發成本提高。

科技新聞網站《ReadWrite》指出,不少程式開發者認為,消費者在試玩如《俠盜獵車手》的高成本遊戲後,還可在期限內要求退還6.99美元的費用,且遊戲公司不得拒絕此行為,將會產生退貨氾濫的情形。這種行為無異於購買DVD回家觀賞後,再拿去跟商家退貨;但最大的差別是,實體店家可以不接受這種商品退貨。

音樂創作者也擔心,鑑賞期措施意味著歌迷將能肆無忌憚下載歌曲,且在要求退款的同時,檔案不會被強制刪除、保留。音樂雜誌《PopJustice》也指出,此措施可能讓音樂熱門排行榜失去意義,例如多數粉絲會為嚐鮮而在專輯剛發行時爭相購買,令該專輯首日便衝到榜首,但等到熱潮漸退,粉絲們就會退貨拿回金額,排行榜也會因此失去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