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立法? 立委:時機仍不宜

李昀澔 2014/12/29 22:15 點閱 4513 次
立委蘇清泉認為,安寧療護中撤除癌末患者維生設備的措施,已是台灣社會能接受的極限,暫不宜推動「安樂死」立法。(photo by Emilio Labrador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立委蘇清泉認為,安寧療護中撤除癌末患者維生設備的措施,已是台灣社會能接受的極限,暫不宜推動「安樂死」立法。(photo by Emilio Labrador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台南驚傳1位60歲男子因84歲母親不願再受癌症折磨,將其勒斃後企圖仰藥自殺的憾事,使「老人照顧老人」及安樂死等議題再度引發熱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指出,在歐美等允許安樂死的地區,也多由醫師處理,絕非由家屬「動手」。立委蘇清泉表示,醫界、法界及宗教界對死亡的認定存在歧見,因此現階段安樂死極難立法。立委楊麗環也認為,要避免人倫慘劇發生,應從強化安寧療護及長照體系著手。

【安樂死規範嚴謹】
現行《刑法》第275條規範,「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劉宏恩解釋,即使死者生前明確表達死志,或留下錄音、遺書等證據,安樂死等「加工自殺」的行為在台灣仍屬違法。他強調,在允許安樂死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等國,以及美國奧勒岡、華盛頓、蒙大拿等州,對「執行者」都有嚴謹規範,瑞士是由患者自行服藥,其他多由專業醫師負責,並非家屬自行處理。

至於針對「求死者」的認定,以奧勒岡州為例,需經醫師判定「疾病難以痊癒」者才能核准。劉宏恩分析,瑞士等國對求死者的資格認定相對寬鬆,但為防安樂死氾濫,「非絕症者」若提出申請,醫療機構多會儘量延長審核程序以打消其求死意念。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撤除維生設備』的條款,已是現階段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極限。」蘇清泉解釋,從《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法過程可知,醫界、法界及宗教界對死亡的認定並不相同,單以醫界而言,對何謂「癌末」的認知也不同,例如部分醫師認為,即使是癌細胞多處轉移的患者,在良好的照護及營養供給支持下,也能「延命」多年。他認為,隨社會風氣逐漸開放,安樂死是值得討論的議題,但短期內要立法「很難」。

【推長照協助照顧者】
蘇清泉表示,自己身為醫師,並不認為主動結束患者生命是解決痛苦的最好方法。「醫師畢竟是人不是神。」楊麗環指出,國內依法可採藥物注射或槍決方式來執行死刑,但數十年來都採槍決,部分醫界人士拒絕打藥也是原因之一;顯示即使是為了正當目的,醫界對主動致人於死仍存在歧見,因此現階段不太可能有安樂死相關立法提案。

「這次悲劇極可能是因為照顧者精神壓力不堪負荷所致,凸顯的不是安樂死,而是國內長照體系尚未完備的問題。」蘇清泉分析,若「喘息服務」能及早介入,或許就能避免李男長期獨自承受照顧壓力的窘況。楊麗環則強調,全台都有長照服務人力不足的問題,但可透過類似社區互助組織的方式,由受過基礎照顧訓練者提供喘息服務,可紓解家庭照顧者「喘不過氣」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