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子宮條件嚴 不致為錢動手術

李昀澔 2014/09/22 22:46 點閱 15445 次
醫師表示,女性切除子宮與否,取決於子宮肌瘤造成的症狀嚴重程度,應不受勞保生育失能給付制度的影響。(photo by維基百科)
醫師表示,女性切除子宮與否,取決於子宮肌瘤造成的症狀嚴重程度,應不受勞保生育失能給付制度的影響。(photo by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外傳勞動部有意取消女性在45歲前切除子宮,才能領取生育失能給付的年齡限制,恐引發「切子宮潮」;基隆長庚婦產科主任陳芳萍指出,除癌症外,子宮肌瘤也是切除子宮的主因,但前提是轉為惡性腫瘤風險高,或藥物無法緩解肌瘤造成的劇痛、大出血等症狀。馬偕婦產科主治醫師黃閔照相信,在健保規範把關下,應不致發生切除子宮人數激增的狀況。

部分媒體報導,勞保有意取消女性領取生育失能給付160天薪資的年齡限制,改採切除子宮給付100天、雙側卵巢160天及同時切除子宮與卵巢220天的分級制度;勞動部勞保司回應表示,這只是提案之一,目前仍在徵詢各界意見。但勞保生育失能給付制度自1979年沿用至今,曾多次引發外界質疑,年齡限制促使女性趕在45歲前「為錢切子宮」。

【女性為錢切子宮】
政大財政系教授連賢明比對1997至2011年公、勞保與健保住院資料後發現,公、勞保被保險女性切除子宮比例從42歲開始上升,至45歲時達到高峰,且子宮切除比例較未保險者多出2成,直指給付制度誘使女性傾向切除子宮。黃閔照認為,動手術需符合健保規範的各項條件,因此即便現行45歲的年齡上限,可能使女性提早決定切除子宮,但手術本身合法無虞,應無浮濫情形。

陳芳萍分析,2成以上婦女有子宮肌瘤問題,其中8成以上都屬良性,若肌瘤大小在1至2公分間,通常僅需定期追蹤,3公分以下的肌瘤,也可能在進入更年期後自動萎縮。她強調,除非肌瘤體積過大或異常增大、醫師判斷轉變為惡性腫瘤風險高,或藥物無法緩和肌瘤引起的壓迫、疼痛及月經時大量出血,否則不會建議動手術,且手術也可僅切除肌瘤,並非所有患者都需切除整個子宮。

【手術取決於症狀】
若未來勞保取消生育失能給付年齡限制,黃閔照預估,切除子宮者的年齡分布應會較趨平均,但不致發生總人數激增的狀況。他解釋,切除子宮與否取決於患者生育需求、年齡、腫瘤大小及症狀嚴重程度,以月經大量出血症狀為例,通常在44、45歲間較嚴重,49、50歲時由於邁入更年期而逐漸緩和,因此年逾45歲的女性切除子宮的比例本來就比較低,並非全受勞保制度影響。

黃閔照表示,切除子宮引發的後遺症主要源於手術本身的風險,雖有研究指出會提高尿失禁比例,但醫界並未達成共識。陳芳萍說,目前手術後都會恢復韌帶位置,因此幾無過去認為切除子宮會造成腹部「空蕩蕩、下墜」等感覺的現象,至於切除子宮影響性生活,多因心理障礙所致,與手術本身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