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整 應由國發會負責

戴肇洋 /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兼商業總會財金委員會委 2014/09/21 10:37 點閱 1945 次

協議,提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調整基本工資。在此次會議中,雖勞、資、政、學各界透過協商折衷同意調整基本工資,但彼此之間所存在的歧見, 其實並未化解。

政府勞工主管部門因應最近國內部分民生物價大幅上揚,為能保障弱勢邊際勞工所得水準,尤其在全球經濟景氣回溫,出口成長轉好,內需消費擴大,廠商獲利增加,台灣經濟表現朝向樂觀預期的同時,立即適度調整基本工資,如此苦民所苦,值得肯定。

不過,為何歷次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之中,勞、資、政、學各界所存在之歧見,始終難以化解?這些糾葛其實可以歸納為下列4 點:

【調整公式未有共識】
其一,基本工資調整基礎語意模糊: 雖經過歷次調整勞工基本工資,但其公式所隱含的定義未能釐清。亦即民國45 年透過行政命令,以提供勞工個人及其妻子生活為基礎訂定基本工資;不過, 民國74 年之後歷次基本工資審議所列舉的許多考量因素之中,並未規定基本工資保障對象是勞工個人,或包括勞工眷屬,迄今無法以明確的定義說服社會各界。

其二,基本工資調整公式共識差異: 依據現行勞工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暫不考慮產業發展環境與廠商經營現況,不論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指數」兩項參數為計算,或是以之前允諾連續兩季經濟成長率高於3%、失業率低於4% 的條件,勞資雙方無法取得共識。

其三,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認知不同: 以勞方而言,由於經濟成長、物價指數上揚、各業平均薪資增加等因素,理應讓勞工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藉以促進消費;相對以資方來說,因健保負擔、勞退提撥、勞保費率持續上漲等因素, 而增加不少經營成本,其調整空間不宜過大,勞資雙方彼此認知不同。

其四,基本工資調整適用外勞爭議: 雖本、外勞待遇一致符合普世人權價值,但依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9 成以上本勞平均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其保障弱勢邊際勞工基本生活目的式微,而且與現行彈性工時之政策矛盾。

【調整工資本勞未受惠】
亦即調整基本工資實際受惠對象並非本勞,而是工業部門外勞。尤其許多國家勞工薪資給付標準透過市場供需訂定,亦無訂定基本工資或外勞最低工資,因此工商團體希望廢除基本工資,或是將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

很顯然地,由於勞、資各自均有合理的訴求與論述為基礎,讓其各自的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可以秉持立場,以解釋基本工資調整與否之理由,使得歷次調整基本工資,難以獲致讓各界滿意之答案。然而,我們必須了解基本工資調整所包括的層面極廣,不僅涉及勞工權益,或是牽動民間消費,而且關係廠商經營成本,甚至影響投資意願。

【借鏡OECD 國家經驗】
因此,筆者認為,與其勞、資、政、學各自僵持己見,不如將基本工資調整的主管機關由勞動部移請負責部會業務協調之國家發展委員會。

針對長期以來調整基本工資所存在的歧見,借鏡OECD 國家經驗,採取客觀超然立場,以規劃建立一套既遵守國際勞動公約又符合國內環境的基本工資調整制度。亦即透過制度修正,化解各界歧見,而非放任勞資雙方對立,否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