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不只靠檢舉 應重罰地下工廠

范捷茵 2014/09/16 18:11 點閱 3797 次
地下工廠成為食品安全環節中的一大隱憂。(photo by Wikipedia)
地下工廠成為食品安全環節中的一大隱憂。(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在餿水油事件中,缺乏行政監督的地下工廠成為一大隱憂。屏東副縣長鍾佳濱16日表示,縣府對於未登記違章工廠管理上的確有問題,但地方稽查人員人力有限,行政權也無法進行後續偵監與調查。他建議,土地違規使用責任應該擴及地主,針對不同的違規樣態也該擬出一套作業程序,讓不同行政單位都可針對可疑工廠聯合稽查。

經濟部工業局指出,從餿水中提煉食用油的郭烈成工廠,並沒有辦理工廠登記,而涉嫌賣皮革用油給郭烈成的進威公司,雖然申請製造飼料的臨時工廠登記證,卻違反規定提煉食用鵝油,地下工廠的管理成為食安一大隱憂。

屏東副縣長鍾佳濱16日在「拯救崩壞食安體系」公聽會上表示,違章工廠依賴行政查核,但是民眾通常只檢舉噪音、廢水、空氣等事項,稽查人員難以追查工廠背後「違章登記」的本質。地下工廠會規避稽查,這次郭烈成也是因為檢警監聽蒐證,才能成功緝凶,一般行政稽查人員並沒有偵監、搜查等防治犯罪的權限。

這也顯示「未登記違章工廠」缺乏規範,成為食安上的一大漏洞。不只黑心食品,從汙染工業到製毒產業,都可能違規使用土地,但屏東全縣86萬人有84萬筆土地資料,負責行政人員卻只有十幾人,光靠稽查人員或民眾檢舉形同「拿雞刀殺牛」,很難真正杜絕這些地下非法工廠重操舊業。

鍾佳濱認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地主負連帶責任,因此地主不能把責任推給違規傾倒者,未善盡管理責任同樣會被課責,因此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找不到行為人也可以找違章地主。目前法規針對犯罪行為人處分,但違法土地使用責任地主也應該有分。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環保檢舉常發生稽查人員一到,工廠停工、杳無人跡的情況,一旦發現有廢水、空汙或噪音等問題,稽查人員也只是罰緩處分,達不到嚇阻作用。

他認為針對這些可疑的工廠應該從嚴認定,一旦有檢舉案即使環保局查不出異狀,但可會同農政、城鄉共同調查。而政府也應該緊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者,一旦出現問題就應該重罰,甚至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