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派遣工 全產總籲訂落日條款

陳正健 2014/08/31 20:11 點閱 3774 次
勞動部長陳雄文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年輕人長期當派遣工「沒前途」,擬管制企業常態使用派遣工。(photo by 勞動部)
勞動部長陳雄文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年輕人長期當派遣工「沒前途」,擬管制企業常態使用派遣工。(photo by 勞動部)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針對勞動部長陳雄文擬優先管制企業常態使用派遣工,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肯定表示,常態性的勞動派遣,是台灣薪資倒退的主因之一;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也認為,管制派遣工應有「落日條款」,逐年減少,對不同的產業別,也需訂定適宜的派遣工上限;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則指出,台灣應效法各國對「非典型僱用人員」的嚴格限制,

勞動部長陳雄文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年輕人長期當派遣工「沒前途」,擬管制企業常態使用派遣工,勞動部正蒐集年輕族群意見,將於下週全國會議討論該議題。

勞動部擬將派遣工比例定於3%,經濟部主張6%,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認為,企業主當然希望增加比例,但應依照不同的產業別,例如製造業、服務業,訂定不同的上限標準。

「禁派遣工應有『落日條款』。」莊爵安說,在訂新法之前,需訂定配套措施,以漸進的方式降低派遣工人數,若立即禁止派遣工,恐對企業造成傷害,應有3至5年緩衝期。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常態性的勞動派遣,是造成台灣薪資倒退的主因之一,禁止或限制派遣人數有其必要。另外,政府也要大量使用派遣工,由公部門帶頭作表率。

孫友聯表示,目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以「負面表列」的方式,規範哪些工作不可僱用派遣,但他認為限制派遣工應採「正面表列」,明確規範哪些行業可使用派遣,以真實呈現派遣需求。

「許多企業使用派遣工,聲稱因為季節性或訂單需求,無法長僱勞工,導致派遣制度遭濫用。」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既然是經常性需要,企業應正式納編,或立定期契約僱用,西方國家對「非典型僱用人員」有嚴格的限制,所以她支持陳雄文部長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