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門檻高 官股不過半難監督

范捷茵 2014/08/24 22:50 點閱 31307 次
政府持股超過50%才算國營事業,但公督盟指出,持股不需過半即可對一家企業的經營產生影響,有必要調整現行制度。(photo by Wikipedia)
政府持股超過50%才算國營事業,但公督盟指出,持股不需過半即可對一家企業的經營產生影響,有必要調整現行制度。(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一般企業的董監事毋須持股50%,對於公司運作、人事去留就有龐大影響力,官方持股卻要達50%才算國營事業,顯然已脫離社會現實。」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指出,官方持股即使高達30%,並擁有實際的人士指派權,按照現行法律卻能規避立法院監督。對此,立委周倪安認為,應通盤檢討官股投資狀況,整理有多少類似的企業機構。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指出,「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若政府資本達50%,才被視為國營企業需受立法院監督,但如退輔會投資的欣欣天然氣,官方持股僅有30%,因此預算書不需送交立法院,退輔會卻擁有絕對的人事安排權。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賴建寰表示,其實「國營事業法」另有規定,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總經理、董事長,立委有權要求報告、備詢,但因為需安排專案報告,除非出了意外或重大變故,否則極少有立委針對公司運作、管理狀況質詢。

「商業上能實質控制一家公司,並不需要持股50%,那些大企業手上的股票可能只有個位數,卻能左右公司的管理與營運,」南台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羅承宗認為,國營事業的標準過於寬鬆,導致民營機構實質上染上官營色彩,預算書卻又毋須經過民意機關監督。

羅承宗說,辜家加上友好外資股權不過4成,卻已是難以撼動的大股東,因此即使「持股未過半」,一樣有公司營運能產生極大影響力,過半門檻的認定有違當前的社會認知,應該從政府是否能「控制」公司的角度實質,或調低預算法54條的門檻,讓國營事業無法規避監督。

立委周倪安說, 50%的認定方式是全球通例,要降低成40%、30%恐怕難達共識,她認為其中最大問題在於,官方持股持分的民營企業的資訊透明性,缺乏完整的明細整理,因此在氣爆之前,鮮有人知退輔會投資欣欣天然氣,而當這些企業涉及公共安全、利益時,容易形成政府有權掌控,民意機關卻又無法監督的窘境。她認為,國營事業的通盤檢討有其必要性,門檻還有協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