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新法限加班 學生難蒙其利

范捷茵 2014/07/07 20:03 點閱 3011 次
建教生嚴格規定不得彈性工時,引發校方與業界熱烈的討論。(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建教生嚴格規定不得彈性工時,引發校方與業界熱烈的討論。(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建教專法實施後,嚴格規定不得延長訓練時數,高職端認為,有意願合作的企業會因此退卻,讓校方只能在寥寥可數的企業中選擇,未必有利學生。業界則表示,無法延長訓練時數,經濟弱勢的學生也不能賺取額外的薪水,相當不公平。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葉大華則認為,教育部應該思考國家的人才需求,引入服務業、連鎖店以外,更多元的產業。

立委林岱樺、陳學聖7日舉辦《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與會台師大教授鄭慶民指出,建教生的上班時間、能否彈性延長工時,大有討論空間。由於部分產業不像公務員一樣朝九晚五,不同企業有不同的淡旺季,服務業更不可能整點打卡下班,如果業者時常必須顧慮是否觸法,加入計畫的意願就減低,反而不利於建教生。

【學生自行打工】
桃園永平高職主任薛美惠提到,建教專法通過後,學校一度面臨廠商開發困難的情況,廠商認為繳交保證金制度汙衊信譽、高一生還太「嫩」、工時規定嚴格等,導致許多廠商卻步、觀望。薛美惠指出,如果學生只能領基本薪資,又不能彈性加班,一旦真有需要,他們就會在休假時自行尋找打工機會,學校無法掌握,對學生更加危險。

私立莊敬高職副校長王傳亮則直言,參加建教計畫的學生大多處於經濟弱勢,如果教育部真要保障學生,應把建教生當成獎助學金性質計畫,培養技術的同時,也規劃學生生涯方向,而不是同現行制度一般,讓學生只領基本工資,又限制他們彈性加班。

【學生不具勞工身分】
曼都人資處經理魏明儀提到,同一個公司裡,因為高一生適用新法,高二、三生沿用舊法,變成高一生必須準時下班,同事卻可以延長訓練時間、領超時津貼的怪現像,不但業者管理不便,高一生也大喊不公平。魏明儀建議,現行勞基法對工時有很好的界定,業者也認為有必要保障學生,但是對於特殊產業應該要有彈性調整的空間。

統一超商經理鍾金玲也提到,教育部對於建教生只承認「學生」身分,但勞工可提撥6%的勞退,現在專法卻說學生不是勞工,業者不須提撥勞退金,真不知是照顧學生,還是害了學生。

【需要哪些建教人才?】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葉大華認為,即使在專法還沒落實前,申請建教合作班的數字早就因為少子化、升學結構改變而逐年下降。在工時的討論以外,教育部更該檢討國家到底需要怎樣的建教人才,為什麼建教企業永遠都是服務業或連鎖企業?也永遠只有工農、家事、服務業?不像其他國家引進多元產業。

政治大學教授林良榮也認為,教育部一直將建教生責任推給校方,讓學校變成「人力仲介」,為了迎合廠商,任由產業主導政策走向。林良榮希望教育部有一份對建教體系完整的分析報告,並主動幫忙校方與企業媒合,增加建教生在地就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