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穆斯林面紗 歐洲法院支持

方家敏 2014/07/02 18:09 點閱 3545 次
有眼睛部位可透過薄紗透視的長袍「布卡」(Burka),雖在沙漠地區生存有實用性功能外,卻也被批評是對可蘭經的過度解釋,誇大父權。 (photo by  Holding Steady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有眼睛部位可透過薄紗透視的長袍「布卡」(Burka),雖在沙漠地區生存有實用性功能外,卻也被批評是對可蘭經的過度解釋,誇大父權。 (photo by Holding Steady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法國政府禁止穆斯林在公開場合著蒙面長袍,引發不少人權團體與穆斯林的反彈,認為此禁令嚴重歧視伊斯蘭文化而告上歐洲人權法院,但人權法院1日宣判法國勝訴,認為穆斯林面紗無助社會融合與個人地位的確立價值,且穆斯林服飾有多種選擇,此一禁令未違反宗教自由。

現代伊斯蘭文化對女性貞潔有強烈要求,認為遮掩肌膚、頭髮是保守、純潔的象徵。只有眼睛部位可透過薄紗透視的長袍「布卡」(Burka),雖在沙漠地區生存有實用性功能外,卻也被批評是對可蘭經的過度解釋,誇大父權。

【法政府嚴禁面紗】
法國政府2004年針對公立學校的學生頒布頭巾(hijab)禁令,此外也禁止基督教的大型十字架、猶太教的小圓帽等一切與宗教相關的符號與裝束。這是因為法國公立學校推行世俗主義,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他們希望學生能夠不要受到宗教偏見及單一思維影響,樹立學生對宗教的中立觀念,往後人們可更自主的選擇宗教信仰。

2011年法國政府頒行布卡(Burka)禁令,所有公共場合皆不允許穿戴,這是基於政教分離(laïcité)概念,雖保有民眾私下的宗教信仰完全自由,但不能讓宗教介入政治與社會發展,因此嚴格排除公共場合中呈現的宗教色彩。

依法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如:公共運輸系統、醫院、街道等地都禁止穿著完全蒙面的布卡與只露出眼睛的尼卡布(Niqab),違者將處150歐元(合新台幣6180元)。若家中男性強制女性穿戴面紗,也可能會被罰3萬歐元(合123萬元台幣),或一年監禁。但反對者認為,此法案讓穆斯林受到歧視、迫害,違反宗教自由,甚至引起對立與分裂。

【判決引發反彈】
據《半島電視台》報導,歐洲人權法院1日宣判法國政府勝訴,面紗禁令維持原判決,因法官認定此禁令並不違反宗教自由。判決書指出,伊斯蘭傳統中除了布卡、尼卡布外,仍有其他服飾選擇;且一旦蒙面等於摧毀個人的社會地位,也不利法國社會的種族融合,甚至可能危害社會安全。此一判決遭到國際人權組織的大力反彈,認為這無疑是歧視穆斯林女性。

法國穆斯林人口約500至600萬人,為歐洲最多,但絕大部分來自法屬北非或西非殖民地,因此戴面紗情況並不普遍。BBC指出,除了法國外,比利時、荷蘭,及西班牙、義大利的部分城市針對伊斯蘭女性也有類似禁令;英國政府雖無強制規定,但學術機構可要求學生遵照學校的服裝規範。

延伸閱讀:http://www.bbc.com/news/world-europe-28106900 穆斯林女性7種服飾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