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治水預算 不應政治分贓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4/06/04 12:39 點閱 2017 次

國家財政拮据,瀕臨舉債上限, 立法院院會不過總額126.49 億元的「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 期特別預算」。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舉債治水,政府更需要有整體的規劃和執行。

2005 年5 月,當時行政院先擬定特別條例,並訂定預算供給額度,再通過經濟部水利署提出的實施計畫, 讓地方政府提出需求爭相搶錢。針對治水特別預算,立法院在2006 年1 月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並且擴大編列治水特別預算為1160 億。

一雨成災景象依舊

8年過去,當年的「降低水患問題、保護人民免受水患威脅、每年減少120 億元以上之各項損失」的政策宣示於今安在?政府也沒有告知台灣社會,為何各地一雨成災的景象依舊?

關鍵在於行政院「先射箭再畫靶」的治水計畫,缺乏總體思考、長遠規劃之藍圖,在預算執行壓力下,未針對問題分析與診斷,擬定策略與方案。經濟部水利署未能全盤瞭解及掌握所有流域特性,內政部營建署則成為下水道工程管理部門,只能採取治標的工程手段。

最終,地方政府提出需求,中央組成專案小組審查、撥款,再由地方政府發包、施工,以消耗預算為目的的治水工程,治水預算成為政治分贜的結果,就是全台還有超過5 成容易淹水的土地未完成治水工程。

頭痛醫頭?

水患問題就是國土復育的課題, 解決水患問題不能以權宜措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行政院提出的治水方案,包括「國土防災」、「綜合治水」、「立體防洪」與「流域治理」面向,並納入建立海綿城市、滯洪池等。方向是對了,問題還在於如何執行,若仍延用2006 年8 年800 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的做法,地方政府濫用預算分配的結果,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的治水成效恐怕不樂觀。

治水工程包含都市防災、環境管理、生態保育與河、海岸治理等環節緊密相扣,必需有更全面的考量。關於綜合治水的問題,可從幾個面向思考。一是從地方工程回歸中央流域治理,考驗經濟部水利署對流域掌握與政策統合的能力。

二是結合治水與國土管理,透過土地的使用管理和規劃管制,內政部營建署更應扮演重要的治水角色,才能達成人水共存遠離災難的目標。

三是治水是公共事務的一環,應提供公民參與的機制,讓相關公民團體能夠發揮政策預警、建議、和監督功能。

政府治水必須跳脫傳統思維,不能停留在挖河川、建水門、設抽水站和加高堤防的做法。水患治理係屬跨縣市的區域性問題,而非各縣市可自行解決,故需要有一個整體性、結構性解決問題的區域整合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必須從計畫、執行、管制、考核由中央統籌辦理,錢要花在刀口上,不應再分配到地方, 成為小型工程補助款,政治分贓造成的政治土石流之害,以致人禍遠超過天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