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保護消費者 大陸勝台灣

陳正健 2014/05/05 15:45 點閱 4051 次
消基會5日召開「一峽之隔,消保力度,台灣略遜一籌」記者會表示,大陸近年來在消保權益上已超越台灣,政府應急起直追。(photo by 陳正健/台灣醒報)
消基會5日召開「一峽之隔,消保力度,台灣略遜一籌」記者會表示,大陸近年來在消保權益上已超越台灣,政府應急起直追。(photo by 陳正健/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綜合報導】消保力度,台灣略遜大陸一籌!中國大陸的「黑心商品」新聞層出不窮,為世界各國所不恥。然而,台灣人對大陸人不注重消費者權益的「刻板印象」將要改觀了,消基會5日指出,大陸近日設立「食藥警察」機構,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強力執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制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一位陳姓台商購買台灣的分離式冷氣機,誰知冷氣不涼,還時常「罷工」,想要索賠,透過調解卻不成,轉向法院求助,法官還要求原告舉證。同樣的情形發生在大陸,老陳買了一套10萬元暖氣,用了4個月就故障,他狀告法院,法官要求業者負舉證責任,結果老陳勝訴。

陳智義指出,台灣商品退貨求償的舉證責任在買方,可是一般民眾不懂精密、專業的機械用品,在舉證上有困難。若由企業負舉證責任,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會更佳。

他說,大陸近日設立「食藥警察」的機構,強力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反觀台灣的衛生局人員稽查,苦無警力配合,公權力難以伸張。他舉衛福部長邱文達曾表示,已與內政部多次討論設「食安警察」之事,卻因人力困難而作罷,顯見大陸公權力的展現力度已勝過台灣。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陳汝吟表示,台灣的網路購物市場獲利可觀,2012年的交易金額達6605億,但網購平台在買賣契約上的糾紛不斷,業者未盡義務。去年中共人大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網路交易平台若不能提供消費者真實名稱、位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消費者可以索賠,但台灣卻無相關規定。

陳汝吟說,中國實施「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制度多年,消費者能依照國家規定,與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更換或修理,且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內退貨,由賣家負擔運費,此條款比台灣進步甚多,因為我國並無明文規定,政府與業者應急起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