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十年前的319相較孰害?向各路專家請益服貿

徐和謙 / 愛丁堡大學當代史碩士研究生 2014/03/19 09:24 點閱 2229 次

久未與聞蓬島事,乍聞基輔故事似有重演跡象,雖在情理之外,卻亦為意料之中。然此間仍有一二事懵懂不明,願向各路方家請益。

若服務貿易協議,原本欲逕送院會存查或進行二、三讀審查的路線圖,已因國會議場遭占據而無法進行;且在日前法律效力模糊、但已成為台灣政治實踐慣例的所謂「朝野協商」決議亦遭推翻、在野黨宣布將癱瘓議事,國會朝野合議幾無後續可能的情況下,行政院直接宣布《服務貿易協議》自動生效是否成為最有可能的選項?

即便在幾天前,行政院發言人仍稱此舉「那個東西一用下去,副作用很大」、行政院長亦表示「目前不會,行政院會有耐心的等立法院依法、依程序完成審查」,但這些聲明的立場和前提,會不會已因這兩天來的事態產生變化?

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從立法邏輯上來看,若被視為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的行政命令,需在立法院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後的兩個月之內更正或廢止;那麼是不是便可以說,立法院院會的存查(或議決),本非屬於行政命令訂頒、生效的前提要件?若此,則行政院果若直接宣布服務貿易協議即日生效後,立院院會要不要再經議決、通知行政機關加以更正或廢止,那就只是立法院的事了,不影響行政權宣布某道行政命令生效的效力?

而如果立法院的機能持續癱瘓、無法進入議決程序(況且進入了執政黨人數也佔優勢),是否等於另一種型態的、自我放棄了進一步影響這道「行政命令」後續效果的能力──如果行政部門鐵了心把這件事情以行政命令的位階處理的話。

最後,今晚的佔領國會議場事件,基本上可以說是原本就不甚成熟的台灣代議體制全面凌夷、塌陷的開始。此次事件和整個服貿協議在立法院的過程,形同告訴了所有未來可能的執政黨和執政者,掌握國會多數席次的意義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大;而當部分群眾和輿情在一些關鍵時刻或關鍵議案上,因實際席次占下風,遂選擇(或同情)以人民民主專政的方式佔領、取代代議民主的運作渠道(以防止造成渠等心目中更大的損害)時,我所看到的可能前景,就是日後連國會能做什麼、能審什麼及能擋什麼的能量,都會在實際運作中越來越稀薄。

若行政院逕行宣布服務貿易協議生效,立法院的議場怎麼樣便無足輕重了。接下來呢,包圍經濟部、佔領投審會、還是號召公意抵制那些準備適用服務貿易協議提出相關投資申請的公司行號?我不知道之後會怎麼樣。

只是直覺告訴我,當人民民主的手段,輕易就奪取(或按照運動者的說法,「奪回」)了代議機構的高權、或至少能使之運作癱瘓之際,則,代議民主在台灣社會和政治實踐中的信度及權重,都將急遽貶值。這可能是跟十年前的319這天(兩顆子彈槍擊案造成台灣兩黨互信徹底撕毀至今)相比,傷害不會比較小的一件事。晚安台灣,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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