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獲利 不應回流母企業財團

李昀澔 2014/03/19 19:39 點閱 3917 次
台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表示,政府應設置公益監督人制度,嚴格審視國內各財團法人醫院的關係人交易狀況。(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表示,政府應設置公益監督人制度,嚴格審視國內各財團法人醫院的關係人交易狀況。(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醫院是真的獲利減少,還是透過增加支出,變相將盈餘流回母企業?」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19日出席「財團法人醫院不等於財團醫院」記者會表示,醫院與財團間「關係人交易」複雜,即便長庚等醫院公布財報,外界仍無從判斷是否牽涉利益輸送。台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呼籲,政府應比照私校稽核機制,派駐公益監察人監督醫院金流。

「醫療財團法人的財務爭議,主要在於與母企業間複雜的『關係人交易』,」劉梅君表示,國內多家財團法人醫院與母企業每年有上億元財務往來,例如有醫院向母企業借貸金額占其總資產比例逾3成,等於變相由財團掌握其經營,而多家醫院又必須長期向母企業租賃土地及建物,相對稀釋營收。醫院優先捐贈母企業學校或基金會,並將管理庶務外包給關係企業,更有圖利財團之嫌。

事實上,醫改會曾在去年底點名長庚、國泰、亞東等7家醫療財團法人,明明業務量及稅後盈餘都上升,人事支出比例卻下降,質疑院方並未善盡照顧醫護人員責任;劉淑瓊解釋,醫療財團法人等非營利機構不是不能賺錢,而是盈餘應該盡數用於提升醫療設備,以及改善醫護人員勞動條件,而非作為紅利回饋股東。

醫改會的質疑紛紛遭各醫院以醫護人員薪資優渥為由反駁,長庚更在日前大動作公布近3年財報;長庚行政中心特助蘇輝成指出,該院在醫療本業盈餘逐年減少的情況下,仍挹注高額經費於醫學研發、員工教育訓練、添購儀器、擴建設施及公益活動,是由於投資股票獲利,總盈餘才能維持不墜;而股利並未拿來幫員工「加薪」,係因業外收益非固定收入,依法不能用於給薪等固定支出。

劉淑瓊指出,財團法人醫院既屬社會資產,就應該讓營運資訊完全「透明化」,以美國為例,包括紐澤西在內的各州對非營利醫院規範極嚴,院方除必須在網站上公開完整董事名單,也必須詳列其任期、背景簡介、利益迴避原則、與醫院間的利害關係及關係人交易狀況,國內各醫院也應該比照辦理,再搭配政府指派的常駐公益監督人,才能確實監督各醫療財團法人的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