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餘額 消費者可要求退費

范捷茵 2014/03/14 19:38 點閱 7381 次
大部分電信業者使用易毀損的熱感應紙收據,使消費者預付卡退費權益受損。(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大部分電信業者使用易毀損的熱感應紙收據,使消費者預付卡退費權益受損。(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過期的手機預付卡餘額不該被電信公司吃掉!消基會14日踢爆,台灣電信業者發行的11種預付卡、網卡,都標示使用期限,消費者通常誤以為必須再次加值,或將移轉其他門號才能保留剩餘額度。但消基會強調,根據「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預付卡不應該有使用期限,即使過期,仍可領回剩餘金額。

對此,電信協會表示,標示使用期限是與刑警配合遏止海外犯罪的措施,消費者可主動向門市查詢退費機制。NCC則回應,96年的確明訂禮券定型化契約不應標示使用期限,未來將督促業者改善。

【誤導消費者】
家長幫小孩辦門號、或短期旅遊觀光,通常會選擇不用綁約、儲值多少用多少的預付卡。但卻很少人注意到,預付卡「預繳金額」的方式,屬於定型化契約;與百貨公司禮券一樣,根據明文規定,不可以標示使用期限。

消基會調查11件台灣業者發行的手機預付卡 (包括中華電信、亞太、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7-mobile、家樂福),發現不管是通話金額預付,或網路計量預付卡,業者在實體卡或收據上,都註明有效期限。

消費者在看到「使用期限」後,誤以為通話餘額只能再加值、或轉移門號才能保留,預付卡過期後,就逕行丟棄、或不予理會,形同主動放棄自己權力,讓電信業者扣取管理費。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業者在網站上明示,逾期沒有提出退費申請將收取保管費;或在超過使用期限後,強制將未用完傳輸量歸零,都違反「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型化契約規定」。按照契約規定,預付卡不應該標示使用期限。

【業者喊冤】
針對消基會的指控,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回應,預付卡之所以標示使用期限、需要雙證件申辦,主要想防止有心人士大量加值後,離境犯罪、詐騙。而使用餘額轉移門號,是考慮到預付卡持有者很多是母子卡;之所以沒有現金退費機制,則是為了避免後續爭議糾紛,如小數點計算。協會也表示,如果消費者沒有其他門號轉移餘額,可以請電信業者幫忙保留門號。

關於網路計量型預付卡,協會則表示台灣與世界很多國家一樣,以「傳輸量+時間」的方式收費,比方說1G使用一個月的價格,價格會比1G沒有使用期限來的低廉,消費者可以依照需求選擇。

【爭取退費權利】
部分業者電話客服人員說,餘額可辦理退費,不扣取保管費,但消基會表示,若消費者沒有主動詢問,根本無從得知。加上許多預付卡並非實體卡,購買憑證只是一張熱感應紙,一旦遺失或毀損,就求退無門。建議主管機關正視預付卡退費問題,不可放任業者吃掉消費者的權益。

電信業者主管機關NCC回應,儲值卡屬於不記名禮券商品,未來將要求電信業者不得限制使用期限。針對門號保管費NCC也表示,業者可以酌收人事處理手續費,但是需要事先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