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晉德閃辭 立委怒:不得慰留

邱惠恩 / 記者 2014/03/06 15:53 點閱 2870 次
針對高鐵董事長兼執行長歐晉德昨晚11點閃電公布請辭董事長一職,時間挑在立法院質詢高鐵營運狀況前夕,立委痛批藐視國會,決議不得慰留。(photo by 邱惠恩/台灣醒報)
針對高鐵董事長兼執行長歐晉德昨晚11點閃電公布請辭董事長一職,時間挑在立法院質詢高鐵營運狀況前夕,立委痛批藐視國會,決議不得慰留。(photo by 邱惠恩/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針對高鐵董事長兼執行長歐晉德昨晚11點閃電公布請辭董事長一職,立委們6日砲轟歐晉德藐視國會與部長,最後立法院通過譴責案,要求交通部長葉匡時不得慰留歐晉德,並立即免除高鐵執行長一職。

由航發會官派任職高鐵董事兼執行長的歐晉德,5日晚上11點閃電宣布辭去航發會法人董事代表人一職,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職務也一併解任。但歐晉德沒有事前向交通部長葉匡時報告,就逕自越級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立委管碧玲認為,選在法院質詢高鐵營運狀況前夕請辭,是藐視國會的行為,越級報告,是藐視部長。

立法院通過譴責案,認為歐晉德「藐視國會、輕慢長官、傷害以人民託付之惡質行為」,要求交通部長葉匡時,不得慰留歐晉德,並應立即免除其高鐵執行長一職。

立委李昆澤表示,據他所知,歐晉德昨晚有會見總統馬英九、並致電毛治國,但卻沒有向交通部長說明;葉匡時也證實確有此事,指出馬總統也致電行政院長江宜樺,江宜樺再致電給他,5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收到傳真,並由航發會董事長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向他致電確認請辭一事。葉匡時認為,以航發會角度,辭呈的確需經過航發會董是通過才算離職生效。

但高鐵發言人賈先德解釋說,依公司法規定,歐晉德作為航發會法人董事代表人,表達辭任意願後就確定辭職,又因歐晉德是航發會指派到任高鐵,向航發會次長陳建宇遞辭呈完全符合程序;他指出,歐晉德基於尊重立法院考量,此時不具法人董事代表身分,不適合前來立院報告高鐵營運狀況。

羅淑蕾說,歐晉德是航發會法人代表,由航發會派到高鐵任職,屬於「重大事項」,需經航發會董事同意、報請主管機關,並向法院辦理變更手續,才算完成離職程序。立委李昆澤質疑,即便卸下「董事長」一職,但高鐵「執行長」是全薪、全職,仍需到立院報告與監督高鐵營運狀況,並擔任諮詢顧問。

賈先德表示,歐晉德目前以「看守性質」來擔任執行長,下周董事會召開臨時會,針對是否繼續擔任執行長一職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