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師大、義大球員一個機會

陶以哲 / 國立政大附中教師 2014/02/24 10:24 點閱 4075 次
籃球本身是一種因肢體接觸頻繁,容易會有情緒與衝突的團隊運動,若因少數球員不當行為而影響多數人打球權益,其實還是違反比例與公平類推原則。(photo by neofedex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籃球本身是一種因肢體接觸頻繁,容易會有情緒與衝突的團隊運動,若因少數球員不當行為而影響多數人打球權益,其實還是違反比例與公平類推原則。(photo by neofedex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21日UBA大專籃球聯賽義守大學與臺灣師大部份球員在場上發生衝突,當天裁判沒收比賽並判定兩隊因團體鬥毆取消參賽資格,隔天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召開審判委員會最後確認,對兩隊處以禁賽一年、後年降為甲二級出賽。針對這樣的判決,筆者相當不認同,原因有三:

【僅有少數鬥毆事實】
畫面會說話,真正參與鬥毆的球員只有少數幾位(義守陳昱翰、盧哲毅與台師大黃文鉅、何易軒、陳俊軒),絕大部份的球員都是上去勸架,也就是說,兩支球隊超過 15名以上的隊職員,只有兩隊各自不到6分之一的球員是真正參與了肢體衝突事件。

雖然明文規定球隊集體鬥毆事件必須重懲,但今天UBA 是一個教育賽事,每位大學生都只有四年大專打球比賽時間,若因少數犧牲了多數的權益,這其實對未涉入球員參賽權益與未來運動發展,以至於整個學校的名譽, 都是莫大的傷害。因少害多,不符合比例原則。

【教練分寸拿捏得宜】
事發當下,電視畫面與聲音不斷聽到臺灣師大陳子威教練第一時間大聲喊著:不要這樣,不要這樣!並看到他進入球場阻止球員衝突行為。證明教練平息球員糾紛的積極作為。

另外,義守大學謝月娟教練透過鏡頭展現出的教練專業悍度,訓斥球員的畫面,在在顯示這些專業教練平時治軍的嚴謹。最重要的是,教練心平氣和地接受大會判決,尊重態度值得肯定。大專運動教練的辛苦,若因年輕球員一時的衝動化為烏有,相當可惜。

【裁判未能注意細節】
雖然UBA裁判都是一時之選,但比賽都是魔鬼藏在細節裡。吹判裁判(共三位)應該能在現場察覺兩隊緊張氣氛與衝突動作,如能在第四節衝突前明察秋毫,嚴厲地用口頭警告或犯規哨音,來制止兩隊部份球員的不當行為,應該能有效降低比賽衝突性。

身為比賽的秩序主事者,裁判應該在這次事件負上相當責任,審判委員會不該護短,或為樹立權威而重懲,應該也要將裁判效能納入球員衝突事件判決考量。

籃球運動本身就是一個因肢體接觸頻繁,容易會有情緒與衝突的團隊運動。但若因少數球員不當行為,或有爭議的裁判效能,因而影響多數人未來打球權益,其實還是違反比例與公平類推原則。

教育終究是希望給學生多些機會,並持續提供夢想實現舞台,不是嗎?如果可以,大專體總應該還是要針對相關比賽規定做出更適切性修正,以對未來的賽事球隊球員做出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