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壺詐飯店? 郭子乾赴韓要公道

杜胤廣 2014/02/17 18:33 點閱 2702 次
17日,立委蕭美琴與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律師陪藝人郭子乾,召開記者會向外交部申冤,抗議韓國司法不公。(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17日,立委蕭美琴與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律師陪藝人郭子乾,召開記者會向外交部申冤,抗議韓國司法不公。(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我有可能冒著工作滿檔,老遠跑到韓國,而故意燙傷自己,敲詐飯店!?」郭子乾說,2年前赴韓旅遊入住號稱五星級的Ramada飯店,因飯店提供的電茶壺有瑕疵,水燒開後,壺底脫落,熱水下洩,造成大腿2度燙傷,一審判決竟質疑他「自行虛構情節」,故意摔壞水壺,敲詐飯店。

17日,立委蕭美琴與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律師陪藝人郭子乾,召開記者會向外交部申冤,抗議韓國司法不公,並針對判決謬誤提出質疑,希望外交部駐韓單位協助,向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提出抗議,捍衛個人聲譽與尊嚴。外交部表示,目前已承諾駐韓代表處,向韓國中央地方法院表示抗議,並尋找適合的律師進行訴訟。

【判決書未傳喚當事人】
郭子乾表示,一審期間已提供事發前房間擺設照片、事發後的燙傷照片及肇事的電茶壺照片,證明自己入住飯店時,白色的塑膠壺底已有「鋸齒狀裂痕」,但韓國中央法院第48法庭卻不問是非,對飯店提供的瑕疵電茶壺略而不論,還質疑他可能故意造假,自己事先摔壞茶壺後,放回原位拍照,然後再「燙傷自己」,拍照存證,刻意誣陷飯店。

「完全沒有傳喚原告相關當事人,就連郭子乾妻子的證詞都沒有!」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說,郭子乾一開始聘請的韓國律師,其訴訟策略錯誤,後來協會則建議他改以「履行契約有瑕疵損害賠償責任」進行訴訟,但判決書沒寫前因後果,只有「自我推理」。

【愛國裁判】
判決結論竟是「原告主張並無證據證明,駁回原告之訴」,莊秀銘律師認為,整起判決令人遺憾之處在於,韓國法院竟在無傳喚當事人郭子乾與「在場證人」-郭子乾妻子,不僅未以消保法來推定舉證責任歸屬,單方面地把責任推給消費者,連檢察官「鑑定茶壺」的報告也沒有。

蕭美琴表示,此案如同日前女童購買頂呱呱熱紅茶遭燙傷一案,判決企業經營者未盡到「注意義務」,未來郭子乾將聯合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律師,於19日赴韓應訊開庭,,不希望日後台灣人面對跨國官司時也如出一轍,如此無助。她呼籲,韓國不應帶有歧視眼光做出判決,並提醒消費者與旅遊業者能正視出國旅遊在安全上與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