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癮君子 國家公園設吸菸區

李昀澔 2014/02/12 21:57 點閱 3518 次
菸權會主委陳紹庭12日指出,菸權會支持國家公園劃分吸菸區,但認為衛福部交由各管理單位自行設立的做法欠考量。圖為玉山南峰。(photo by維基百科)
菸權會主委陳紹庭12日指出,菸權會支持國家公園劃分吸菸區,但認為衛福部交由各管理單位自行設立的做法欠考量。圖為玉山南峰。(photo by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國家公園等風景區該如何劃設吸菸區?民團質疑政府執法欠考量。菸權會主委陳紹庭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菸權會支持國家公園明確劃分吸菸區,但認為衛福部交由各管理單位自行設立的做法,欠缺法源依據;國健署回應表示,《菸害防制法》賦予各管理單位、地方衛生局、中央機構劃分吸菸區的權利,且分區會兼顧吸菸及非吸菸者的權利,民眾毋須擔憂。

【4月起設吸菸區】
衛福部在2013年11月初預告將於今年4月起實施「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等地,在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政策。「未來事件交易所」日前公布「國家公園禁菸政策」評鑑結果顯示,過半網友支持國家公園設吸菸區,但認為政府已有完整配套者僅略高於4成,代表許多民眾對政府政策規畫能力抱持懷疑態度。

陳紹庭引述國健署長邱淑媞對該報告的回應指出,邱提及新政策並非要在國家公園全面禁菸,而是鼓勵國家公園設置吸菸區,具體做法為「交由各管理處及地方衛生局,依遊客進出狀況,以人性化及便民的動線,自行指定鄰近洗手間、停車場的區域為吸菸區。」但《菸害防制法》第16條僅規範各級主管機關得指定於特定場所禁菸,卻未明訂「各管理單位」,也就是國家公園管理處可自行指定吸菸區。

【管理處有權劃分】
國健署解釋,《菸害防制法》賦予許多機關「逕予指定」吸菸區的權利,事實上,各風景區管理處、地方衛生局及中央衛生單位都有權規範吸菸區,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為例,在去年衛福部預告前,就已循此法源,先行劃定並執行吸菸區;且《國家公園法》基於防範汙染及火災等理由,授權管理處可規範民眾在園區內禁止從事某些行為,因此各管理處有權參與劃定吸菸區,並無太大問題。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認為,國家公園設置吸菸區對遊客健康、環境整潔及安全都更有保障,絕對有必要確實執行,但她坦言,國健署推動「無菸國度」的措施,以遵照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由內而外」的順序推動為宜,由於「室內」菸害影響遠較室外嚴重,因此必須先修法規範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再逐步推展到室外禁菸。

【兼顧民眾需求】
陳紹庭表示,《菸害防制法》規範吸菸區「不得設於必經之處」,與邱淑媞所言「符合人性化及便民」的吸菸區劃分概念似有所牴觸;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馮宗蟻解釋,以廁所為例,每位上廁所民眾都會經過的步道就屬於「必經之處」,原則上吸菸區會設置在例如距廁所15公尺的位置,既能符合部分吸菸民眾在上廁所前後順便吸菸的習慣,也能避免不吸菸者接觸二手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