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納勞基法 受雇外勞3年沒放假

方家敏 2014/02/09 18:20 點閱 3122 次
許多外籍家庭看護工得要24小時隨時待命,全年無休,權利受到剝奪。 (photo by勞委會)
許多外籍家庭看護工得要24小時隨時待命,全年無休,權利受到剝奪。 (photo by勞委會)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我到台灣工作前已經8年,第一次來台灣時因為在菲律賓被迫簽下合約,因此頭3年完全沒有放過假。」來自菲律賓的女性移工馬爾‧卡多莎擔任家庭看護的工作,但由於法律保障不完善與仲介剝削,讓異地生活更加艱難。移工們受訪時希望,未來除了能夠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聘雇方式還應採國對國直聘,不要讓仲介藉此謀利、剝削移工權益。

【移工3年未放假】
「過去我只要能夠上街買東西,看到樹、看到天空,與人說說話都覺得好開心。」卡多莎曾經工作3年沒放假,如今她大約每個月休假1次到2次,而且超時工作也會有1天500元的加班費。她說自己已經算是很幸運的了,「我有很多朋友只要放假就會被扣錢,但有更多人是想放假但雇主不讓他們放假。」卡多莎說,大約10個人裡面是有2人完全沒得放假,卻也無法可管的。

卡多莎說,有些看護工因為工作過於繁重、與雇主相處不好等原因逼不得已而逃跑,通常他們能夠獲得較好的待遇,自由使用手機,像個「free lancer」。但同時他們也無法獲得健保的保障,且時時面臨被抓的風險,雇用非法外勞者也會因此受罰。

【莫獨利仲介】
目前《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的最低月薪大約1萬9千多元,但外籍勞工每個月一律只有15840元,再加上每個月須償還的仲介費用,一個月下來頂多只有1萬2、1萬3左右,且家庭看護工因為沒有被納入《勞基法》保障,所以不享有週休1日的福利,大部份的移工都是2週休一次,或甚至1個月才有一天休假

另一位男性印尼移工路克曼(Lukman)平時在工廠擔任技術人員,他認為,目前對移工最不利的就屬仲介制度,凡是來台的移工都必須透過仲介,完全沒有選擇。且許可外工作(非合約內工作內容)、雇主單方面中止合約也是常有的事,但移工們即使向仲介反映通常也得不到回音。比起強制性的仲介制度,他更期待未來能有國對國的直接聘用,由政府負責外勞的管理,對移工而言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