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同志性行為 法院判為違法

方家敏 2013/12/12 17:11 點閱 4126 次
位於印度新德里的同志遊行,民眾拿著象徵同志平權、性別多元的彩虹旗。 (photo by lighttripper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位於印度新德里的同志遊行,民眾拿著象徵同志平權、性別多元的彩虹旗。 (photo by lighttripper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我愛我的家人,也篤信神,與其他國民一樣努力工作、繳稅,為什麼要被視為罪犯?」印度最高法院11日判定同志性行為「違反自然」,違者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震驚各界人權與同志團體。但對保守的宗教團體而言則是一大勝利,他們認為,若同性間的性行為合法化,恐會抹煞傳統的印度美德與道德價值。

同性之間的戀情在南亞地區一直是個禁忌,早在1860年印度政府就頒布法令337條,將同性間的性行為視為如人獸交一樣,是「違反自然」的行為,全面禁止並將犯者判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直到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終於打破這項規定,判同志性行為並未違法。等了100多年終於等到社會接納同志的這項判決,如今又被印度最高法院打回票,重新頒布同志性行為違法的法規。

由於印度最高法院近年來多以非常開放態度立法保障童工、受刑人的權益,因此此次的判決讓各國的人權團體感到相當震驚,「我與其他國民一樣努力工作、繳稅,為什麼要被視為罪犯?」許多在法院外等待判決的同志們紛紛崩潰大哭。

但此次判決對保守的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團體而言則有正面鼓勵作用,他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保障印度大多數民眾的信仰與價值觀,並無壓迫任何人。一位印度教的精神領導巴巴‧蘭戴夫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展現了所有印度教徒、穆斯林、錫克教與基督徒的美德與道德觀,「現今有太多人都在談論同性間的性行為,說不定哪一天人獸間的性行為也會合法化。」

儘管與其他國家相比還是相當保守,但近年來同志文化在印度逐漸浮上檯面,從2008年起德里、孟買、邦加羅爾等大城市興起了同志運動,2009年的判決更是讓許多同志免於在街上受到毆打、污辱,醫生也不能拒絕替同志看病。據BBC報導,如今同志性行為遭判違法,雖然很少同性戀者真的因為377法條而遭到判刑,但還是讓民眾、警察有歧視、騷擾同志的理由。

同志團體指出,377法條是英國殖民時期留下來的規定,「好像又回到了150年前。」長期推動健康性觀念,納茲基金會(Naz Foundation)的執行長說,接下來他們將採取連署請願行動,透過遊行抗議與媒體力量推翻377法案。

《路透社》指出,許多政治人物也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認為違反人權。但由於明年5月將要面臨下一波大選,因此多數的政治人物並沒有明顯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