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未獲得保障 修法無共識

杜胤廣 2013/11/13 18:03 點閱 2841 次
13日,勞委會就「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舉行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與工作傷害團體進行討論,但仍無任何共識。(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13日,勞委會就「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舉行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與工作傷害團體進行討論,但仍無任何共識。(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一個因工作造成脊椎受傷的病人,每月要花3000元買尿布,還有跑不完的訴訟。」工傷協會專員賀光萬13日出席「職業災害保護法-修法公聽會」痛批法案從10年前開始爭取至今,看不出修法後可以實質保障勞工。其問題在於缺乏職傷鑑定效率與後續實質照料,勞委會回應表示,未來將立法設立第三方調查機制,加速審理效率。

政大法律系林良榮教授發表意見時指出,希望修法的目的,在於保障不同職務特性的勞工,提供後續救濟,但目前法律上的討論,不管從勞保法或勞基法來看,都沒辦法給予災後實質照顧,僅能補助災後醫療費用與調整工資補助比例的計算方式,而職災保險的運作也需勞、資、第三方等共同監督,且需時間討論,以進入後續修法的程序。

職傷後續照顧應立法解決。台大健康管理所鄭雅文教授認為,「2001年頒布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定位不明,僅提供未加保險的職災勞工生活津貼與補助,未來應立法解決。但職業傷害的鑑定充滿問題,「受職業傷害的病患不見得每個案例都能進行災後鑑定,例如職業病,或鑑定過程的資料收集都需時間,更何況牽涉到民法問題。」

賀光萬指出,職業病認定困難,需要一套鑑定機制,但現實上職業傷害爭議不斷,某些爭議會透過地方勞動局調解,但調解不成仍進入司法訴訟,地方政府並不會主動認定每件職災爭議,除非有重大情節才會介入,希望立法通過職災強制通報機制,設立檢察機構主動調查,才能解決不斷進入法院訴訟的職傷爭議。